北京:6月起收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作者: 魏北驹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魏北驹报道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自6月1日起,北京市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
    政策规定,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此标准测算,消费者使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左右,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同时,根据北京市前期调研情况,此充电服务收费政策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给的增加,也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强调,从6月1日起,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事项。对超过政府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另外,按照国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