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作者: 曹原 宋艺 记者李义文
    中国经济导报讯 曹原 宋艺 记者李义文报道 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简化程序,明确责任,避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现象,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安排的所有省预算内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监督管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项目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加强概算管理。
    《办法》对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核定、概算控制、概算调整办法进行了规范,实现了概算单程核定到全程监管的转变。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后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定期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的制度,确保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防止政府投资浪费等违规情况发生。
    《办法》强化了概算调整管理。经批准核定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需报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对超过已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审批机关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再依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此外,《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完善了问责机制。对于未尽到相关责任而造成超概算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将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