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银行”“坏账银行”并非化解地方债务的保险箱

作者: 安邦智库
内容辑要:
    有了地方“坏账银行”,并不意味着地方在债务问题上就多了一个保险箱,更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象过去一样任意加杠杆,延续债务扩张的发展方式。

安邦智库

    中国银监会近日公布了新一批5个省份参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试点的名单,加上此前的10省份,一共有15个省份的地方政府已拥有地方“坏账银行”。具体来看,目前试点“坏账银行”的省市包括最近获得牌照的山东、湖北、宁夏、吉林、广西五省份,2014年7月获批的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和上海,以及2014年11月获批的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
    如果把15个获批“坏账银行”牌照的省份,与各省的地方债务水平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相关性。首先,获批坏牌照的省份大多数是坏账较多的省份。根据安邦咨询掌握的数据,在政府债务规模前13个省级地方中,就有9家获批成立“坏账银行”,只有四川(债务第3)、贵州(债务第9)、河北(债务第11)、云南(债务第12)4省未获牌照。其次,政府债务规模较小、但经济不发达的部分中西部及东北省份,也样本式地获得了“坏账银行”牌照。这种安排透露出金融监管部门一要解决问题、二要平衡中西部落后地区的政策意图。
    中央批准地方设立“坏账银行”,这实际上是上世纪90年代末处理国企坏账的现实翻版。不同的是,过去的坏账来自国有企业,而这次的坏账主角变成了地方政府。在我们看来,中央允许地方政府普遍设立“坏账银行”,这是在中央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让地方政府“以时间按空间”处理坏账的权宜之举。据我们了解,地方政府债务近两年来又有不小增长,自2013年6月以来,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可能超过50%,即使按照最窄的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口径,地方债务余额可能会超过16万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以“坏账银行”为容器来推迟处理,这也是地方政府投入最小的一种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坏账银行”并不只作处理地方政府坏账之用。按照财政部和银监会的规定,地方“坏账银行”可以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鼓励地方政府推动辖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但值得注意的是,“坏账银行”除了加速核销金融体系内的不良资产外,还创新出了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联合政府和社会资本设产业基金等业务。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借地方版的“坏账银行”加速推进一系列的“输血”措施,解决当地企业的资金链问题。
    北京地区获得资管牌照的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江苏、浙江等地而言,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较大,不良贷款率高,而不良债务也对本地经济发展形成了制约。因此这些地方政府在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最为积极,希望能够借助此化解金融风险,通过对地方产业进行整合协助其走出困境。而北京、上海等地银行体系相对健康,因此地方政府希望地方资管公司能够起到产业优化整合的作用。不同的地方政府,对于“坏账银行”解决问题的重点预期是不同的。
    我们估计,随着“坏账银行”的作用逐渐被各地所认识,剩下的每个省份可能都会向监管部门提出设立地方“坏账银行”;而监管部门出于平衡的考虑,最终也会批准各省的要求。届时,“坏账银行”将会成为各个省级地方的标准配置。
    不过,有了地方“坏账银行”,并不意味着地方在债务问题上就多了一个保险箱,更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象过去一样任意加杠杆,延续债务扩张的发展方式。有再多的“坏账银行”,只要中央没有一笔勾销地方债务(也不可能勾销),地方政府在今后的发展中就必须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