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
传统城市化的重大弊端之一,就是对千千万万个家庭的严重破坏。新型城市化要着力保护家庭,核心是要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实现农民工从个体进城打工到家庭进城定居的重大转变。只允许农民进城打工,却不允许农民工进城定居成为新市民,这严重破坏了中国家庭。
传统城市化发展模式形成的农民工体制和农民工现象,造成了两个严重的社会病:一个是农村病。随着青壮年农民进城打工,农村普遍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社会问题。二是城市病。两亿多农民工常年在城镇打工,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但他们却不被融入城市成为城市新市民,从而形成了新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这是最突出的中国城市病。农村病和城市病,都是传统城市化发展模式之病。传统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对家庭特别是对农村家庭造成了空前的巨大冲击与无情撕裂,造成广大农村普遍的妻离子散、母子分离。农村的“三留守”问题以及城市中的农民工问题,都是对家庭的严重破坏,是畸形的传统城市化发展模式的直接产物。新型城市化必须坚决告别破坏家庭的发展方式,着力构建有利于保护家庭的公共政策制度体系,尽快修复被畸形城市化破坏了的家庭的基本功能,重塑中华家庭美德。
几十年来,我国的大城市都在一贯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的外来人口控制政策,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只是找到了“城市病”这个新的排斥外来人口的新借口。
在新型城市化中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家庭的正常生活,维护家庭的基本功能。新型城市化要真正有效保护家庭,必须深化两个基本方面的体制改革:一是在城镇方面,要建立农民进得来、住得下、生活得了、成为新市民的制度体系。这就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只要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家庭,都享有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有任何歧视。农民工在城镇只要一人就业,就可以实行全家迁移居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相关人口登记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面有效提供。二是在农村方面,要建立农民出得去、退得了、能自主改变身份和居住方式的制度体系。这就必须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正常变换的相关办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集体财产权利。这两方面的改革任务都非常迫切和繁重。
在治国理政上,我们必须摒弃长期的计划思维和计划方式,树立全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前,在改革计划生育上,我们需要迈出新的一大步,即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育自主权,废止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撤销计划生育机构,将计划生育机构全面转型为家庭健康护理机构;废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重新制定《家庭保护法》,从立法上全面保护家庭,鼓励和奖励家庭生育,全面建立家庭健康保护制度和家庭福利制度,重建中华家庭文明,重塑中华家庭幸福。
家和万事兴,新型城市化应当是保护家庭的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