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黄标车依旧是块“硬骨头”

作者: 文天晓
文天晓

    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报废注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严格报废监管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五部门要求,严格报废注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
    又一淘汰黄标车利好政策发布,本应是皆大欢喜的事情,笔者却并深感担忧——环保部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82.36万辆,占淘汰任务的70.73%,尚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近年来,淘汰黄标车的众多利好政策频发,但为何进度依然滞后?笔者认为,原因可归为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我国现有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大部分黄标车并不在强制报废之列,地方政府在黄标车淘汰工作中,没有强制性执法依据,一般的手段就是通过“限行”和“禁行”来堵。其次,虽然经过后处理系统改造的黄标车可以达标,但是数万元的改造费用令车主“望而却步”。第三,由于黄标车属于私人物品范围,主动注销黄标车的车主更换新车积极度不高。第四,一些“黄标车”车主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自行将车辆分解予以变卖、转让,有的因为年代久远、损坏严重或交通违法过多不愿处理导致无法找到该“黄标车”。
    其实,淘汰黄标车不妨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目前,欧洲很多国家也鼓励对排放不达标的黄标车进行改造,并采用了政府补贴的手段。欧洲各国治理黄标车的主要原则是“谁污染谁买单”——即在车主可以保留自己“私有财产”的前提下,对排放标准高、污染低的柴油车,减免部分或全部过路过桥费等车辆在使用期间的费用;反之增加排放标准低、污染高的车辆征收的费用,以鼓励车主在购车时更青睐购买排放标准高的车辆。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黄标车淘汰数量小,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被当作二手车转卖的黄标车仍有很大市场。
    而想要车主主动注销手中的黄标车,其实也并不是那么难。要车主心甘情愿把车辆提前报废、提前更新,光靠“限”和“禁”的行政手段不行,靠一次性补贴带给车主的实惠也不能很快达到目标,还要靠新车本身所具有的吸引力大到足以令用户主动去“喜新厌旧”,从而有意愿购买产品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新车。淘汰黄标车无疑是给车市的一大利好,但是希望企业不要把主要精力、财力都放在达标宣传上,而要实实在在地造好车、造质量过硬的车,让消费者不是在一限二禁三补贴的“三板斧”下“被换车”。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淘汰黄标车,是一件大事,其中涉及环保、公安、交管、质监、商务部门。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切莫因为有关单位的懒政,让基层工作人员不堪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