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施行首部社会救助制度地方性法规

作者: 王斌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王斌报道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前不久审议通过的《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是甘肃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甘肃全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甘肃省民政厅党委书记、厅长肖庆平近日表示,近年来,甘肃省一直致力于“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众所周知,甘肃省情比较特殊,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没有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为此,《条例》放眼于依法治省、聚焦于依法救助、致力于助推扶贫,是一部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颁布与实施的最大亮点在哪里?甘肃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华峰表示,“《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做了专章规定,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标志着甘肃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这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变革和发展。”
    按照《条例》的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将发挥5个方面的作用:
    ——促进社会融入。帮助社会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增强助人自助能力,帮助其更好地适应、融入社会环境。
    ——帮助救助对象提升能力。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要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其就业和劳动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要不断增强其生活能力和基本生存能力,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劳动致富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信心和决心。
    ——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救助对象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乐观面对生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发挥资源连接功能。社会工作者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了解和衔接各项社会救助资源,也可以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资源衔接工作。
    ——做好宣传引领工作。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尤其是社会救助对象和困难群体知晓,帮助其及时求助,使符合条件的能够及时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