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采
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居住证制度的顶层设计又往前推进了一步。据介绍,此次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并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直观上解读,任务有二:其一是横向维度——居住证制度要覆盖全国,覆盖区域内常住人口;其二是纵向维度——要以积分体现渐进性,并最终可达到落户目的。在笔者看来,横向维度上的实现相对容易,而纵向维度上的设计则更考验功力。
在去年居住证制度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就已经实行了居住证制度,北上广深均在此列。截至今年6月,至少有17个省份出台了户籍改革文件,几乎所有的省份都提出了建立居住证制度。由此看来,居住证制度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未来覆盖全国,覆盖区域内常住人口,并非难事。
然而,某种程度上,居住证只是一张获取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的凭证,但这张凭证涵盖的“一篮子”公共产品有多少,一揽子便利事项有几何,则因地、因时而异。在此前各地的实施过程中,既有全力对接户籍人口而为人叫好的,也有门槛太高形同虚设的。对此,笔者认为,居住证搭配积分制,就像一部阶梯,可以很陡,爬得累些,也可以很长,爬得慢些,但最终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应是可及的。在可及的前提下,再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阶梯”模式。
如果本身就有足够的财力和实力,就可以一次性放开更多公共服务和便利事项,最大程度地体现地方政府的诚意;如果外来人口太多,一次性放开确有困难,则可以小步渐进,或者运用积分档次少但每档对应福利多的陡梯模式,或者运用积分档次多但每档对应福利少的长梯模式,并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多倾听民声,既倚重外来常住人口的呼声,也兼听当地户籍人口的意见,集思广益,达成一个拥有最大公约数的方案。显然,这个过程是繁琐的,不易的,但又是必要的。如果能设计出一套符合当地实情的合理的积分落户制度,既可以激励外来常住人口,也抚平当地户籍人口情绪,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一些基本的标配性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必不可少。譬如,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等都是居住证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出入境证件、生育证件办理等则是居住证必须提供的便利。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是对外来常住人口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的肯定,是其在当地居住生活的必备要件,也是其寻求更多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干粮”。如果连“干粮”都没有了,何谈更多公共服务和便利?
而对于居住证制度要求渐进开放的那些公共服务和便利,地方政府也不应止步于此。与时俱进地丰富、更新一些服务项目,也是一个城市的吸引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