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阶段新问题推动债市创新发展

两会代表委员观点集锦

作者: 吴松
编者按

    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首先为新的一年债券市场的改革和完善明确了方向。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纷纷就债券市场的发展建言献策,既包括统一债市监管等历年的“老话题”,也包括了债市发展进入新阶段遇到的新问题。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持有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大,建立2年期国债期货品种呼声渐高,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尤为迫切;在债券投资方面,废除国债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也进入提案,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国债市场应更公平地面对境内外投资者;与此同时,随着债市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建立国际债券交易平台、向香港债市学习的想法也提了出来;在地方债发行方面,有代表委员呼吁:停止地方债新增发债额度“一刀切”,应更多考虑地方省份的财政收支情况和真实资金需求。两会代表委员们就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从多个侧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品种,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贾康为今年两会带来4份提案,其中3篇主要关于债券市场建设,分别是《关于尽快放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建议》、《关于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产品的建议》、《关于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的提案》。
    在两篇国债期货市场建设的提案中,贾康提到,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使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在此背景下,利率波幅加大,各类债券持有主体面临的利率风险凸显。作为债券市场基础性避险工具,国债期货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发展空间日益广阔。从现实出发,应加快创新步伐,建议尽快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品种,完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更好服务于市场和实体经济。
    贾康指出,当前我国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已经成功上市并平稳运行,基本具备了中长期利率风险管理及收益率曲线建设的基础。在此背景下,加快推出2年期品种,将是健全国债期货产品体系、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建设的关键一步。从现有条件看,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产品以完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具体表现在:
    一是国际经验表明,2年期国债期货是完整产品体系中的主要品种,在利率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美国为例,其主要国债期货包括2年期、5年期、10年期等品种,形成了完整的产品体系,其2年期国债期货自上市以来获得市场普遍认可,需求广泛,成交活跃,取得了较大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二是我国中短期国债发行稳定、存量充足,对应期限的国债期货产品具有较高的抗操纵性和广泛的市场需求。2年期国债收益率受资金利率影响较小,与5年期国债收益率走势相对独立,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中短期收益率水平的变化,满足市场机构多元化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
    三是我国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运行平稳,全面检验了国债期货的产品设计、风险控制、交割制度等规则,为更多新产品的推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国债期货市场的监管手段日趋丰富,监管能力逐步提高,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为此,他建议,不失时机地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产品,完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更好服务于市场和实体经济。

2、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提高国债对海外投资者吸引力

    在《关于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的提案》中,贾康表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债利息免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
    贾康表示,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企业和个人持有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免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政策对提升投资者认购国债积极性、促进国债发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和债券市场发展,这一政策与当今市场化的金融环境已显得不相适应,不利于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及降低财政实际融资成本。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考虑,他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国债种类、投资者结构以及相关税制,贾康建议,取消免税政策可采取以下思路:对持有记账式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机构投资者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的利息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应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散户”知晓实际收益水平将与过去大体相当这一关键信息。
    贾康认为,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也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还有利于提高国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他指出,目前,国债市场化发行机制已相当成熟,滚动发行、续发行等制度完善,发行渠道顺畅,效果良好。面对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已降低到6.5%左右的份额。同时,国债具有的多种特有优势已经使其成为各类金融机构资产配置时不可替代的基础工具。取消免税政策不会降低各类投资者购买国债的积极性,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外界有关政府债的一些“极端说法”,贾康认为实际上是“依据不足”。他透露,“反正我了解的信息是,中国公共部门的债务确实是在安全区内。你可以高度关注这个风险因素,要防患未然,但你不能现在就说中国公共部门的债务已经过了一个临界点了,一下子把它说的有多么严重,如果这样说,就要拿出依据来,大家可以一起在阳光下讨论,这是最好的方式。”

3、东中西部地区新增债券发行规模应区别对待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贵州省主委左定超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完善新增债券规模分配办法》的提案。
    左定超表示,近年来西部省区不同程度均举借了一些政府性债务,有效弥补了社会基础设施的历史欠账,较好地支持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收入增量有限,省市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各项民生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需求不断增加,预算平衡难度较大。
    左定超表示,政府债券的发行额度对中西部省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犹如生命线一样重要。如当前贵州省政府性债务已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建设任务重,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中央在分配今后年度新增债券规模时,如果通过控制债务增长速度低于财力增长速度,实现风险逐步缓释的分配办法容易带来“马太效应”,加剧财力差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全国的差距更加拉大。
    因此,左定超建议中央进一步完善新增债券规模分配办法,具体如下:
    一是在确定分地区政府债券增量规模时,不采取“一刀切”政策,不单纯考虑可偿债财力和风险状况来确定全省是否存在债务增量空间,还要考虑债务规模较大的省份,仍有部分建设任务重、发展后劲足,特别是到2020年实现全国同步小康社会财力缺口相当大的地区,应给予相应增量规模;二是充分研究东中西部综合财力水平的现实差距、债务结构、基础设施建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侧重点及融资需求等因素,在债券增量上向中西部省区倾斜,适当放宽西部地区债务限额;三是中央在制定政府债券发行政策时,充分考虑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历史欠账和竞争劣势,实行差别化政策。

4、搭建国际债券交易平台,提升债市国际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瑞德资本集团董事长魏明德在提交给全国政协会议的提案中建议,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及“走出去”的需要对资金需求量明显上升,而我国融资体系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金融市场相对单一,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有待提高,特别是债券市场仍然偏小。
    与此同时,香港的债券市场国际化程度较高,因此两地可以携手共同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债券市场,建议在自贸区搭建国际债券交易平台,加强内地和香港的对接与融合,加快我国债券评级机构的发展,建立话语权。
    魏明德提出,通过全面建立自贸区与香港两个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将进一步推动两地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市场的共建、信息互通,优化和提升自贸区企业债券发行体制,利用两地优势,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5、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实现绿色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需要创新金融制度安排,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结构低碳化。
    他认为,目前,必须多措并举,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在建议中,他强调,需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具体可以从绿色债券的发行、交易环节着手,研究和制定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对绿色债券发行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调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对投资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投资绿色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免征个人利息税,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绿色债券投资。
    此外,王景武还提出,支持广东设立绿色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他认为,广东作为全国首批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之一,拥有全国成交规模最大、全球第三的碳交易市场平台,在碳排放管理、交易机制设计、交易方式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作为金融大省,广东金融总量大、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创新活跃,为广东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广东有条件也有需要率先建立健全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王景武建议,支持广东以部分有条件的地市作为首批试点,创建绿色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构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吴松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