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投资主体,取消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

银行间债市向境外机构敞开大门

作者: 邵鹏璐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邵鹏璐

    中国人民银行2月24日发布了2016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放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范围,取消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公告》表明,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央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基本放开所有类型境外机构的准入。
    央行表示,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人民银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央行在2015年7月17日曾公告允许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三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没有资格审查和额度约束。
    有分析人士认为,进一步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方面有利于消化持续增长的债券供给,稳定牛市预期;另一方面提升人民币债券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
    
降低准入门槛,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告》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申请进入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公告》的描述,绝大部分境外金融机构都能满足条件。此前,只有境外央行等三类机构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新规出台后范围明显扩大。
    央行表示,“为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此类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没有额度限制。”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此外,持有期限较长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也会被央行认定为“中长期投资者”。但央行在《公告》中没有给出“中长期投资者”的具体认定标准。此前,央行也放开了境外央行类机构的额度管理。因此,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和被认定为“中长期投资者”的机构都没有额度约束,但除此以外的投资者仍会受到一定的额度管理限制。《公告》提到“人民银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兑”,在换汇过程中,也或面临一定的管制。
    
开放中仍有限制,QFII、RQFII作用减弱

    自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起,央行就在规则上逐步放宽,引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去年7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而此前,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只可参与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但并没有在投资者投资范围上有更进一步的说明,即暂时没有更进一步的放松。非央行类机构和非清算行机构暂时仍只能进行现券买卖。
    另外,市场人士指出,QFII和RQFII的作用也有所减弱,且仍受证监会与外管局的审批。此前,很多机构是通过QFII和RQFII额度来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公告》原则,投资者如果是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只要符合条件,不一定需要通过QFII和RQFII,这使得QFII和RQFII额度在参与境内银行间市场方面的价值下降。不过,如果投资者希望参与交易所股票和交易所债券投资,则仍需要通过QFII和RQFII。此外,在管理上,QFII、RQFII总体投资额度和资格审批是由证监会开展资格审批,再获得外管局的额度审批。
    除此之外,此前市场预期额度管理可能会下放到结算代理人,但从《公告》来看,并无这方面表述,额度管理、宏观审慎监管应仍由央行管理,不是结算代理人。《公告》指出,“结算代理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资质审核,并为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递交投资备案表,代理交易和结算服务,以及资产保管、会计核算与估值、报表处理等资产托管服务。”目前,取得结算代理资格的主要是商业银行(甲类成员),相关服务费用由结算代理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商定。
    
境外资金短期难大量流入,人民币汇率是关键

    虽然《公告》降低了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的门槛,对于央行认定的“中长期投资者”也取消了额度管理,但并不意味着境外资金将大幅流入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中债登托管数据来看,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人民币汇率贬值以及贬值预期增强,境外机构总体减持了银行间市场债券。
    中金公司分析师陈健恒表示,就目前来看,市场对人民币仍存在一定贬值预期,汇率对冲成本依然较高,对于持有外币而想投资中国境内人民币债券的投资者而言,如果对冲汇率风险较高,则会明显削减境内人民币债券投资的收益,使得吸引力下降,这使得持有外币的投资者持较浓的观望情绪。不过,对于特定的一些货币而言,比如韩元,在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过程中,韩元对美元也贬值,人民币相对于韩元本身仍相对坚挺,这意味着持有韩元的投资者,如果不对冲,直接换汇成人民币投资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一定有汇率损失。部分其他的非美货币和新兴市场货币可能也存在类似情况。对于这些货币国的投资者,人民币境内债券市场仍有一定吸引力。
    对于境外持有人民币的投资者,由于目前CNH(离岸人民币)利率高于境内,短期内这些投资者对CNY(在岸人民币)债券的需求可能也不强。
    陈健恒表示,就大的趋势而言,要吸引境外机构资金持续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需要汇率和汇率预期重新转为稳定。因此,《公告》短期内对拉动国内债券需求的影响不会很明显;但从中长期来看,这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里程碑,债市对外的实质开放仍值得期待。
    申万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首席分析师范为表示,对外来说,进一步开放债券市场是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支撑。除在国外贸易上使用人民币外,境外金融机构更需要有人民币投资的渠道。虽然股市也是投资渠道之一,但股市波动率较大,不利于为境外人民币机构投资者提供稳定收益。相对而言,国内债券市场稳定,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
    “而对内来说,进一步开放债券市场有助于利率市场化的形成。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从风险方面来说,债券市场风险比股市小很多,更应该在国际市场上为投资人开放投资通道。”范为进一步表示。
    市场人士指出,随着2015年末人民币加入SDR等取得重大突破,全球机构投资者对包括债券在内的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需求日益增加,此次新规出台契合了这一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