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实现转变

我国已初步建立独立输配电价机制

作者: 方学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29日电记者方学摄影报道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施子海指出,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深圳、蒙西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国家决定在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参加第一批改革试点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
    施子海表示,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旨在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收取过网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试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目前的成果可以用三句话概括:
    第一句是“转变了电网的监管模式”。我国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而且,我国还通过试点工作,在成本监审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认定、准许收入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第二句是“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交叉监审,之后用了约4个月时间开展监审工作,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约160亿元。就五省(区)而言,平均核减比例约为16.3%。
    第三句是“核定了输配电价的价格”。在这方面,有关方面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了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再综合电网在3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五省(区)降价空间达到约55.6亿元。这些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
    “我们已经在6个省一级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今年又部署了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综合改革试点的地方,包括区域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这项工作我们正在有序推进。”张满英表示,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到2017年覆盖全国,与此同时,还要研究重大问题并完善定价规则。
“输配电价改革已经进行过的地方,要加强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交易规则,并通过市场行为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力价格的范围。电力市场建设到哪里,电价就放开到哪里。开展试点的地方要按照这个目标要求来做。”张满英强调。
    发布会上,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电网企业定价成本方面的问题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表示,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电网企业用于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对电网企业而言,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主要区别有三:一是严格与输配电服务相关,不相关的成本要剔除掉,不能放在定价成本里用于定价;二是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该符合输配电服务需求,不符合的要从定价成本里剔除;三是影响定价成本的系数和经济参数,要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标准,这也是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的最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