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责任书:民生用气“有底气”

作者: 宋阳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宋阳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出通知,要求各省份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签订《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
    通知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责任要落实、监管要到位”的要求,2015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制的通知》,建立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与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