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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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明确在上海等8个区域开展先行先试。上海市随后制订了《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2016年3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试验方案。
    上海力争通过3年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国资国企、开放创新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改革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破解一批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瓶颈问题。到2020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着力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国前头,走在世界前列。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四个“一”

    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可以概括为4个“一”。
“一个中心”,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依托张江地区已形成的大科学设施基础上,进一步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上海科技大学等一流大学,汇聚培育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一流研究团队,聚焦生命、能源、材料、环境等基础科学领域,发起设立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计划;探索实施科研组织新体制,建立符合科学规律、自由开放的科学研究制度环境,探索改革大设施运行保障制度。
    “一批平台”,即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聚焦国家和上海经济发展重大需求,重点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高端装备等领域先行布局一批开放式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聚焦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一批项目和工程”,即实施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在国家战略布局、上海自身有基础有望突破且能填补国内空白的领域,实施高端医疗影像设备、高端芯片、新型显示等一批重大战略项目,率先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支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脑科学及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一批基础工程,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
    “一个示范区”,即推进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打造若干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特色鲜明、创新功能突出、适宜创新创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创新集聚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优化“四新”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公平参与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开放共享、融合创新的“智慧城市”环境,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

六项体制机制改革

    为完成各项重点任务,上海将深入开展6个方面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管制,改革政府扶持创新活动的机制,改革科研项目经费分配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建立上海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促进创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主要包括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权,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制度,探索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制。
    三是实施激发市场创新动力的收益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完善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建立股权激励配套税征制度,完善创新导向的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和长期激励制度,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实施管理、技术“双通道”的国企晋升制度。
    四是健全企业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主要包括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探索鼓励天使投资的财政投入安排,创新和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五是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主要包括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打通科研人才双向流动通道,改革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考核聘用机制。
    六是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合作新局面。主要包括加大对境外创新投资并购的支持力度,大力吸引境内外创投机构落户上海,积极发挥外资研发机构溢出效应,加强国内外创新交流服务平台建设。
    此外,上海将在国家授权下实施10项先行先试改革举措。一是研究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二是探索开展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三是改革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制度;四是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五是完善股权激励机制;六是探索发展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七是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服务等试点;八是简化外商投资管理;九是改革药品注册和生产管理制度;十是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