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税收新政应遵从税收法定原则

作者: 聂日明
学人简介: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内容辑要: 财税部门应该降低跨境电商的进口税率而非提高税率,一方面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国内企业通过竞争提升质量。
聂日明

    4月8日起,中国实行新的海淘商品税收政策,跨境电商不再适用行邮税,实施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税率有升有降,总体偏升。同时,过去针对个人物品进境的行邮税政策也做了调整。新政策执行第一天,朋友圈热传旅客入境时遭遇严查,引起舆论热烈讨论,相关政府部门不得不第一时间辟谣。
    海淘税收新政之所以会引起激烈的讨论,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新政的调整过程不够合理。首先是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
    税收的开征与调整是重大事件,税收不确定性的根源是税收法定的缺失。2015年通过的《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亦即税收法定原则。
    这次跨境电商的税收调整,变更了税种,调整了税率,税种的多项内容都有变化。按照《立法法》的精神和全国人大的解释,跨境电商所涉税种的各项内容的调整,都应该由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税收法定的过程,本是汇聚纳税人共识的过程,在法律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充分吸纳税收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人的意见。
    从实施上来看,跨境电商涉及平台众多,消费者和商品种类数以万计,订单规模庞大,海关总署对7个试点城市的统计显示,进口规模是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近亿单,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甄别消费者,实施每单限额和年度限额。此外,在甄别消费者的过程中,还要保障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与滥用。这些方面,都需要更多地讨论才能给出合适的界限与方案。
    然而,财政部、国税总局与海关总署三部委通过一纸文件就调整了原本全国人大才有权力决定的事项,尽管文件强调是“经国务院批准”,但依然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未经充分讨论的方案,几乎没有过渡时间,三部委3月24日发布以后,就要求15天后正式实施,显得十分草率,相关厂商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来实施征税事宜,这些都突显了中国税收开征与调整事项的不确定性。
    税收法定可以消除税收开征与调整的不确定性,立法的相关程序也可以汇聚纳税人及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出台的税种、税率等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那么,什么样的征税原则是合适的?
    全球化以来,在WTO等贸易协定框架下,各国不断调低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甚至降低进口商品的其他税收,这是本国消费者的福音。但这个过程中也会有利益受损方,如国内替代品的厂商,通常它们是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反对者,如韩国的牛肉、日本的农产品、美国的汽车等产业。
    在中国,在推动跨境电商税收调整的动力中,也有传统进口企业的声音。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海淘3000亿元规模,出境游购物1.5万亿元,由于海关的查验率较低,行邮税缴纳的金额很小。这些流失的税收,背后对应着海淘产业的竞争优势,影响了传统进口企业的利益。
    但是,跨境电商对应的商品很多是生活必需品,除了价格便宜以外,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是消费者考虑最多的因素,国内的商品难以替代。例如奶粉,早期代购与海淘的最大需求就来自奶粉等母婴用品。
    各个国家都有居民喜欢境外购物,但像中国这样对居民境外购物课以高税率的大国并不多见。鉴于国内很多厂商的产品质量还无法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从道理上说,财税部门应该降低跨境电商的进口税率而非提高税率,一方面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国内企业通过竞争提升质量。除此以外,跨境电商的税收新政,准入的目录也偏少,像液体奶、部分配方奶粉无法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而这些恰恰是居民需求最强烈的品类。在这些方面,应该遵从消费者的需求,放开管制予以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