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加强价格成本定期监审

作者: 张军 林强
    中国经济导报讯 张军 记者林强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定期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实施价格决策的主动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办法》,并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定期成本监审“无章可循的空白”,将有效规范定期成本监审行为。
    《办法》规定了成本定期监审的性质、范围、周期管理、程序,成本定期监审谁来做、怎么做、审核内容及审核的原则,以及成本监审机构以及被监审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并明确了对有关方面的罚则以及经费保障措施。
    《办法》对哈尔滨可以实施定期价格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作出规定: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内属于市级管理权限的商品和服务,如市区内城市供水价格,热力销售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销售价格等;目录以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实施定期价格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三沟一河”污水处理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入廊成本项目等。
    《办法》规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对同一生产经营者的同一种重要商品或者服务,已实施定调价监审的,不再实施定期监审”。
    哈尔滨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规定开展工作。而在《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范围外,还有必须实施成本监审后、市级政府才能实施有关价格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项目,并且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缺少对这部分项目实施成本定期监审的相关规定,这导致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定期监审工作无规可依、无章可循。从这个角度讲,制定《办法》是成本定期监审工作依据的有益补充和有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