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范 便民高效 阳光透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作者: 吴渊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吴渊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有关《办法》背景的提问时,这位负责人指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约束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国办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专门指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部门,严格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摸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开展课题研究,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并通过委门户网站、中国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在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平台服务持续优化。一是规范平台服务。《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明确列出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对阻碍竞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以法律责任约束落实,为市场主体“松绑”。二是提升平台效率。《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针对实践中“狗(数字证书)比人多”的问题,《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同时还规定,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办法》规定,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办法》围绕电子化、大数据和信用,推动建立多种监管方式结合的监管体系。一是电子化监管。《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二是大数据监管。《办法》在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的基础上,要求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三是信用监管。《办法》按照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事中分类监管,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事后联合惩戒的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