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潘晓娟
日前,中国保监会宣布,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1号,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将为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便利。
业务成果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收益稳定,是保险资金配置的较好资产。2006年以来,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取得较好进展。主要表现为:
首先,业务规模稳步上升。特别是2013年注册制改革后,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
其次,是服务保险主业成效明显。作为保险业创设的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符合保险资金特性,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如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再次,风险基本可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注重安全性,标准相对较高。其中债权投资的偿债主体以大型企业为主,偿债能力较好,除国家信用外90%以上都有大型企业或银行担保,增信措施较为充分,投资风险基本可控。这也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并被纳入企业年金投资范围。
最后,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0亿元和781.1亿元。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领域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比如投资京沪高铁项目160亿元,投资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550亿元,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修订内容
这位负责人表示,《试点管理办法》制定于业务试点阶段,而经过近10年的发展实践,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保险资金运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他指出,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定位于常规业务,去掉了原有办法名称中的“试点”二字,而修订内容则主要包括:
——简化行政许可。
具体来说,将受托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资质由审批调整为能力评估,将投资计划产品发行由事前备案调整为行业协会注册,将保险公司购买投资计划由审批调整为事后报告。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保监会作为监管者,重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对保险公司投资具体项目进行审批。
——拓宽投资空间。
原有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5个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新《办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可行投资模式,进一步分散保险资金投资风险。
——强化风险管控。
适度完善了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加强对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主体风险责任。
——完善制度规范。
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条款表述,同时整合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主体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配套思路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订发布是保监会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缓解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压力、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下一步,为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保监会的主要思路是:一是按照《办法》要求,修订完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相关细则;二是按照供给侧改革要求,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模式,积极开展保险资金参与PPP模式实践并出台相应配套文件;三是加快保险资金登记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登记发行、交易转让、质押融资、资金结算和信息披露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