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徐绍史强调

确保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强调,有些地方去产能决心出现动摇,对此需要保持清醒认识和战略定力

作者: 李明思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苗露/摄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苗露/摄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7日电 记者李明思报道 今天上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落实国务院研究确定的政策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在讲话中强调,各方要积极行动,攻坚克难,确保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同志在发言中针对相关领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河北省、重庆市政府负责同志在分会场介绍工作情况和经验。
    会议强调,去产能特别是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今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对“三去一降一补”做出全面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先后明确了各领域的职责任务。今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国发〔2016〕6号和7号文件,全面部署和安排了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两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工作汇报,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出进一步的实施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今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指出,国务院6号和7号文件印发以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经过不懈努力,去产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目标任务落实。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已分解到各地和中央企业。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与地方政府、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政策措施明确。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6号和7号文件,相关部门制定了奖补资金、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配套文件。
    ——奖补资金到位。2016年中央基础奖补资金已经预拨到各地。
    ——市场环境改善。组织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减量化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地方政府积极行动。各省区市做了大量工作,5月以来加紧研究完善地方配套政策,一些地区启动了一批去产能项目,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会议强调,钢铁煤炭行业完成全年去产能任务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一是任务艰巨,按照前三年集中攻关要求,去产能任务应在三年内大头落地。从目前进度安排看,2016年压减粗钢产能45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二是情况复杂,一些地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形势也较为困难,如何顺利推进去产能,同时又妥善安置职工、处置好企业债务,都需要做好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工作进展和市场变化,一些减产、停产的企业有意复产,有些地方去产能决心出现动摇,对此需要保持清醒认识和战略定力。三是时间紧迫,今年余下时间不到半年,按时完成全年任务,直接关系总体目标能不能顺利实现,今后工作安排要更加紧凑,措施要确保落实到位。
    会议围绕确保完成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第一,切实把组织实施责任落到实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年底要盘点交账。要认真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负总责”的要求,地方各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到位、督查到位。没有完成的将被严肃追责。
    第二,抓紧细化组织实施方案。各省区市务必要在7月15日前,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责任全部分解到市县和企业。要把2016年压减数量具体明确到每台设备、每个矿点,不得出现漏洞和死角。要在7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每个退出产能项目及其任务量的具体时间进度表,并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今后督促检查依据。每个退出产能项目都要有具体的风险防控预案。
    第三,着力抓好重点难点工作。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需要配套的资金量很大,需要处置的企业债务规模也很大,这些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关键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把措施考虑周全,把方案制定细致,切实维护好职工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类难点和重点问题,首先,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要坚持发挥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和联合工作机制的协同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其次,各地要更加注重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积极开展好钢城、煤城的“双创”工作,为资金筹措、职工安置、债务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第三,目前一些地区和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积累了好的做法和经验,其他地区和企业要注意学习借鉴。
    第四,注重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化解过剩产能。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能耗、产业等政策手段,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和监管。继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五,严控新增产能,坚决防止边减边增。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三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继续抓好煤炭减量化生产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产能生产。
    第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并合理优化布局,加快提升钢铁煤炭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市场化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开展上下游兼并重组,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国有钢铁煤炭企业要把去产能与深化国企改革、转变体制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七,做好工作信息收集直报。部际联席会议建立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系统,请各省区市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进展。各地和有关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档案,确保数据情况真实完整有效,为督促检查和考核提供依据。
    第八,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都要明确专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九,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好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对薄弱环节进行督导。提前做好国务院即将组织的钢铁煤炭去产能专项督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