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发展

作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稿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的政策创新介绍如下:
    第一,《若干意见》是国内第一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文件,着力构建覆盖创业投资企业运营中“募、投、管、退”各环节,从行业到政府部门、从行业协会组织到各类服务机构的全面、立体的政策和服务体系。
    第二,《若干意见》明确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概念,对市场上存在的五花八门的概念和形态进行了清晰明确的界定和划分。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投资主要是机构行为。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由此明确天使投资是个人投资行为。
    第三,《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即坚持服务实体、坚持专业运作、坚持信用为本、坚持社会责任。发展目标是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跻身世界先进水平。
    第四,围绕基本原则和行业发展热点、重点问题,提出9个领域、20项、上百条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其中新招包括,一是针对服务实体原则,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既要重视发挥大企业的骨干作用,也要通过创业投资激发广大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二是针对信用为本原则,提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三是首次明确提出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支持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四是针对创投税收政策,首次提出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按照税制改革方向与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五是针对市场主体建设,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六是在优化监管环境方面,明确提出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搞好服务,激发活力。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七是在国有创投方面,明确提出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八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明确提出要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九是在优化商事环境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便利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十是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明确提出在时机成熟时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
    此外,《若干意见》在加大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拓宽退出渠道、保护知识产权、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稳妥“走出去”、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也有很多政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