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重启:银行迎来转型契机

作者: 王百荣
王百荣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指导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指导意见》。
    此次银行债权转股权必须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展,通过债转股这种债务重组的重要方式,降低高企的企业杠杆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业银行作为此次债转股的重要参与方,将在债转股中扮演重要角色。从《指导意见》具体内容来看,商业银行通过合理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安排,能够利用债转股帮助一些符合转股条件的企业渡过暂时难关,也能够帮助自身夯实资产质量、拓展业务领域、深化经营转型,实现银企双赢,共同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享改革红利。

债转股:国际通用,行之有效

    上世纪90年代末,由政府、银行共同配合完成了对逾500户企业约4000亿元银行贷款的债转股工作,对部分国有企业减负脱困、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使得这一债务重组方式被公众广泛知悉。然而债转股并非“中国首创”,美国、日本、韩国、拉丁美洲以及东欧部分国家都实施过政府参与或主导的债转股。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银行业陷入危机,不良资产迅速增加,债转股成为日本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方式。
    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主持协调各大财团开展债转股,使得陷入危机的石化、航空、汽车等重要产业得以喘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产生严重冲击,政府通过接管、破产保护、债转股等多种手段进行救助,最终帮助三大汽车企业完成重大重组,并盘活了行业低效、无效资产。
    由此可见,债转股是一种国际通用、行之有效并且能够在经济下行期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促进行业资产重组、同时降低银行不良资产压力、增强经济复苏活力的特殊债务重组方式。

债转股:市场化、法治化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债转股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转股企业选择上,要自愿参与,政府不搞“拉郎配”;在转股价格、转股比例、企业重组、退出机制等债转股条款设计上,商业银行与企业自主设计、平等协商,政府不再作为主导方,对商业条款进行规定;在参与资金引入上,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不搞政府兜底。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展债转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并降低逃废债风险、为银行培育潜在优质客户,实现银企双赢。
    在市场化、法治化机制下,商业银行对债转股企业选择的能动性大大提升,更有动力选择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对于僵尸企业、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和具有过剩产能扩张冲动的企业将进入负面清单,不得作为债转股实施对象,避免了僵尸企业搭“顺风车”,借用债转股进行逃废债的可能性,减少银行损失。
    债转股在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同时,还能促进企业重组升级,为银行培育潜在优质客户。通过将债权转换为股权,能够快速降低实施债转股企业的杠杆率,减轻其财务负担,企业经营状况逐步改善。通过股东权利、退出方式等转股条款设计,银行及专业财务投资人将帮助企业进行重组升级,加强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为企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降低了银行的当期不良资产压力的同时,也为银行培育了未来的优质客户。
    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展的债转股,能够充分发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监督作用,通过参与公司治理,促进产业龙头企业转型增效,也会减少企业降低杠杆率后过度融资冲动,从而避免产能二次扩张,降低商业银行潜在风险,实现银企双赢,共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更加健康的宏观经济环境。

银行经营转型迎来重要契机

    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展债转股,不仅能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提质增效,同时保障银行利益、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更是商业银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转型发展的重要契机。
    首先,市场化、法治化开展债转股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拓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渠道、夯实资产质量。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银行业融资风险最近一段时期呈现出多点多发态势,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提升资产质量成为商业银行当前经营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市场化债转股机制理顺后,能够有效拓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渠道,同时与传统清收处置渠道不同,债转股将保持债权银行与债务企业间的权益关系,银行还可能深度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帮助企业脱困增效,为银行培育优质客户,从根本上夯实自身资产质量。
    其次,商业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有利于提高自身多元化经营水平,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实现经营转型。近年来,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市场环境的变化给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带来巨大挑战,利差收窄等减收增支因素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必须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积极进行经营转型,才能顺应时代潮流,保持自身稳健发展。债转股涉及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业务广泛——债转股资金募集阶段的资产管理业务、债转股过程中的权益投资业务、企业重组业务、债转股退出阶段的委托持股业务、Pre-IPO上市业务、投后管理风险体系等,都将成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的重要拓展渠道和业务发展经验。
    第三,通过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商业银行能够提升自身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够为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供更多空间,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能够提升商业银行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帮助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业银行在提升服务能力过程中,实现经营转型,拓展盈利来源。同时,这也会帮助企业改革创新,改善宏观市场环境,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作者系中国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