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研资金信用管理

作者: 高标
    中国经济导报讯 国务院今年8月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建立科研资金信用管理制度。
    关于开展信用信息共享技术研究,《规划》在第六章“健全支撑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体系”中提出,运用现代科技改进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开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平台多系统和多平台信息集成共享、政策仿真建模和分析技术研究,开展社会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共享交换关键技术和综合应用技术研究。
    关于支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划》在第十七章“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中提出,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关于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规划》在第十八章“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
    关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在第二十四章“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中提出,坚持制度规范和道德自律并举原则,建设教育、自律、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
    ——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
    ——完善科研诚信的承诺和报告制度等,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监督调查惩治主体和程序,加强监督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
    ——实施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对于纳入严重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加强对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视和承担保护生态、保障安全等社会责任。
    关于科研资金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规划》在第二十六章“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中提出,加强科研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建立科研资金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
    (高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