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创”质量有待提高扶持政策应更具针对性

——浅谈如何借鉴以色列经验推进中国“双创”工作

作者: 王昊 张凯 秦海林
王昊 张凯 秦海林

    以色列人口基数小、国土面积少、资源禀赋贫瘠,但创新创业活动却格外活跃,被誉为“创业之国”,每1884个人中就有1位创业者。统计数据也显示,2015年,以色列新创立公司总数达到1400家,融资总额达35.8亿美元,人均风险投资额为423美元,是美国的2.5倍。为什么以色列能够取得这样骄人的成绩?笔者认为,这主要应归功于以色列政府在政策引导方式,以及以色列企业创新创业的不同模式等方面,而其中的经验颇值得我国推动“双创”借鉴与学习。

借鉴

    笔者研究发现,以色列在推动创新创业发展中,以下的一些做法颇具特点:
    ——政府引导政策聚焦,指向性程度高。
    以色列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围绕IT及企业软件、互联网、通讯、半导体、生命科学和清洁能源等高科技领域开展创新创业。主要做法有以下两点: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创新企业发展。以色列设立了13个首席科学家和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ffice of Chief Scientists,OCS),负责评估和管理国家产业开发基金,对国家确定的重点通用技术领域以及企业高科技含量产品研发提供资助。此外,OCS还负责孵化器的办公场地和行政开销支出,每年提供20万美元津贴,用以支持孵化器运行。对于经过严格筛选的创业项目,OCS会划拨85%研发经费作为“软贷款”,如果研发失败,企业无需偿还贷款,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和科研经费损失;如果研发成功,企业偿还低息贷款,政府便可继续扶持新的企业。
    二是制定定向性政策,支持投资创业。以色列于2011年颁布了“天使法”,鼓励种子期投资,符合资质的投资者投资本土的高科技企业,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款优惠。此外,还实施了“特鲁法”创业计划,在创业风险较高领域选择部分创业企业,为每家企业提供5万美元的资助;在吸引优秀创业人才方面,以色列专门设立移民吸收部在全球吸引优秀人才,为科技移民提供创业和就业咨询,并向用人单位提供补助。对有意到以色列创业的外国人发放24个月的“创新签证”,成功创办企业后还可自动升级为“专家签证”,从而得到一定资金与报销补助。
    ——商业化高效运作大大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大学科学园作为以色列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高效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有效打通了“产学研”各环节。以色列全国大学共有7个技术转移机构和6家技术转移公司(Technology Transfer Company,TTC),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尽管TTC完全归大学所有,但其又是独立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在人事权、财务管理、经营权等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权,享有所在大学全部研究成果的使用权。TTC全权负责大学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商业化。
    同时,TTC还借助与投资者、大公司、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紧密联系,以及国内外“以色列理工学院校友会”的交流机制,获取了关于合作伙伴、市场、资金等方面的大量信息,有效对接国际市场。以色列高效的商业化运作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使得各类创新层出不穷。
    ——公共孵化器注重软硬结合,更强调激励机制创新。
    在这方面,以色列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两点:
    一是公共孵化器不仅提供孵化场地、研发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硬件”设施,还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软件”配套服务,包括申请政府研发经费资助,协助寻找配套资金支持,以及集中的秘书、会计、审计、法律、管理咨询和专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孵化器还积极为项目公司推荐项目经理,组建创业团队,扶持项目公司运作走向正轨。
    二是建立有效的原始股权分配和激励政策。公共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创业者股份不低于50%,项目配套资金提供人最多可占20%,孵化器最多可占20%(其中3%给孵化器经理),创业者以外的企业主要员工占股份不
低于10%。这种政策既保护了发明人或创业者的权益,也调动了“创业群体”的积极性。另外,政府的投入不占股份,其他投资人有可能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股份,使孵化器计划更具吸引力。

建议

    截至2015年,我国现有2500多家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以及2300多家众创空间,孵育企业超过10万家,培育上市和挂牌企业600多家。然而,尽管“双创”活动日益增多,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仍不高,缺乏正确引导,创业成功的项目少,商业模式单一,推动“双创”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由此,笔者认为,可借鉴以色列的部分做法,从如下3个方面促进“双创”活动高质量发展。
    首先,加强政策的引领性和针对性。具体措施应包括:优化完善“双创”相关政策,加强政策的引领性和针对性;引导创新创业企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参照以色列的“特鲁法”创业计划,强化政策针对创新创业各要素的发展需求,统筹资源,集中力量,制定更为细化的实施意见,将以往“大水漫灌式”的财政奖补方式转变为“精确滴灌式”有针对性的扶持;此外,对“双创”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引培对象可国际化,对国际特殊人才/项目可考虑简化相关手续,提高创新创业效率,集全球资源为我所用。
    其次,积极探索成果转化的市场化、商业化模式。鉴于我国与以色列大学之间所有权属性不同,我国大学不能直接经营市场化的企业,不过,根据以色列大学运作经验可知,只有通过市场化、商业化的手段,才能真正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因此,应鼓励我国大学及科研机构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模式,如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就是由北京市政府引导,与行业内龙头企业共同设立基金的方式,对某种前沿技术或产品进行定向孵化,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这种模式有效提升了科研成果从研发到市场的转化效率,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另外,还可借鉴以色列的“Yozma”基金计划(该计划以“共担风险,不共享收益”为原则,政府与各类风险资本和跨国企业合作,共同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前沿技术研发项目,项目成功,政府则转让股权及时撤出,项目失败,政府承担相应风险),由政府与风险基金、龙头企业共同投资前沿技术研发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收购孵化成功的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
    最后,强化公共平台的“服务+激励”功能。应按照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快完善“双创”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和引导现有各类性质的公共平台从提供场地等基础服务向注重增值服务转变,为“双创”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管理咨询、会计审计、产业技术合作等综合配套服务,在推进“双创”的构成中,不断丰富服务类型与模式。同时,学习以色列公共孵化器的做法,鼓励公共平台探索尝试合适的创新创业项目股权分配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共平台、创业者、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成功率。建议政府对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税收减免或投融资优惠等奖励政策,构建多方位激励机制体系。
    (作者单位:工信部赛迪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