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秋收玉米生产和市场预期情况,2016年11月,山东省价格监测中心组织力量对淄博、潍坊、枣庄和菏泽等4市10个主产县、45家农户、24家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对滕州、台儿庄、曹县、定陶等4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形成了本报告。
基本情况:低开高走,低价运行
生产“总体稳、局部减”。据农业部门统计,2016年山东秋玉米播种面积5514.6万亩,较上年减少0.4%;预期单产425.45公斤,较上年增加0.5%;预计总产473.65亿斤,较上年增加0.1%。但从对45个农户问卷调查情况看,今年秋收玉米生产或呈“三降”特点,预计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均下降。
收购价“低开高走”。重点调查的24家粮食企业玉米开秤均价为0.81元(每500克,下同),较上年同期下降7.0%。10月下旬开始连涨6周,11月24日,全省集贸市场玉米(中等)成交均价升至0.87元,分别较一周前和上月同期上涨0.8%和4.8%。部分产地收购价格累计升幅接近或超过一成,如11月20日枣庄收购点均价回升至0.82元,较上月同期上涨10.8%。当前玉米价格同比仍处于较低水平,11月24日全省玉米批发和零售均价为0.85元和0.87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1.5%和8.0%。
从收购价走势分析。受国家取消东北临时收储政策,加之下游行业景气度较低,多数加工厂开工率不足等影响,今年玉米收购价位偏低。近期玉米价格回升,主要受政策、天气及流通成本变化综合推动。一是10月中旬后中储粮在东北主产区相继启动中央储备库玉米轮换工作,同时市场对国家在东北主产区发放深加工企业收购补贴及北粮南运补贴政策预期增强,加上10月20日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暂停国家政策性玉米销售(至2017年5月)等。二是10月中下旬后华北地区及南方销区阴雨天气增多,一方面致使华北主产区潮粮晾晒困难、水分下降缓慢,市场可供采购量下降;另一方面影响玉米收购、运输、入库,销售,在库存普遍偏低情况下,为维持生产,部分企业被迫提高到厂价格。三是9月下旬后,各地加大了货车超载审查力度,源自东北产区玉米运输费用增幅较大。日照金禾博源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0月份后该企业从吉林采购玉米运费吨增200元左右。基于国际玉米市场玉米价格偏低、国内库存偏大以及农户家中余粮增多等,预计后期玉米价格涨幅会逐步收窄,仍将在低价位运行。
种粮收益降幅较大。从调查情况看,山东每亩玉米生产成本(不包括土地成本)约为556.95元,较上年下降4.0%。其中,化肥、种子和机械作业费支出分别下降6.5%、1.1%和0.3%,农药较上年上涨8.1%,人工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按照平均亩产1061.29斤、已出售均价0.76元匡算,今年秋收玉米亩产值和纯收益为806.58元和249.63元,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9.1%和40.1%。
主要问题:忽视种粮,政策待调
“副业化”趋势凸显。一方面,随着务工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逐步提高,种粮收入已由过去主体位置变为从属地位,如定陶县种粮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已降至10%以下。另一方面,因粮价下行,种粮比较收益趋低,粮果和粮菜效益比已扩大至1和1滕州调查户今年土豆和烤烟预计亩均纯收益为2000元和1000元,为种粮收入5~10倍。在此情况下,农户对产量增减、效益高低已“不太看重”,长此以往将影响粮食生产后劲。
增产基础趋弱。目前山东粮食种植主体多为老年人和育龄妇女,造成新技术推广难、优质品种普及难,抗风险能力降低,对稳定粮食生产、发展高效农业极为不利。滕州市反映,当地村庄“空心化”严重,农活“找人越来越难、价钱越来越高”,影响种粮收益。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地区仍延续“一家一户”的传统种植模式,土地流转难、连片经营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处于较低水平;农业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也很突出,导致产量下降。
规模化生产遇“瓶颈”。实地走访中发现,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种粮大户或者粮食种植合作体运营成本较高,且产量不及散户,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台儿庄区物价部门反映,该区种粮大户“退租”现象较为普遍。
涉粮政策有待调整。一是山东是玉米生产大省,但一直未被国家列为主产区,不享受过去的临储托市政策和改革后“价补分离”政策。现行补贴政策也与实际脱节,土地出租方不种粮拿补贴、承租种粮大户不能享受补贴,自用粮与商品粮均享受补贴,补贴方式不合理、有失公平。二是收购资金“差异化”政策导致各类市场主体竞争“不公平”。国有收储企业能使用政策性贷款,利息较低;非国有企业贷款难,且不能使用政策性贷款,致使玉米收购规模萎缩。三是国储粮收购和拍卖节奏、时机把握缺乏超前意识,往往“价高抢收、价低不收”,“高价惜拍、低价超拍”,稳定市场与价格的主体作用有待加强。
相关建议:完善政策,强化服务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及市场调控政策。一是尽快将包括山东在内的玉米大省都列入主产区,让“价补分离”政策惠及广大粮农。同时,建立地方玉米储备制度。二是在仓容建设、资金贷款等方面实施更为宽松政策,让市场主体走上“前台”,公平竞争。三是改革种粮补贴实施方式,新增各种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探索按照产量或者出售量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试点工作。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扶持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转型,支持其由直接经营向“大田托管”方式转变,鼓励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粮食种植。二是鼓励收储加工、畜禽养殖等企业直接经营或者与种粮大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抵御粮价波动风险能力。三是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保护生产、调节利益、稳定粮价。四是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业务,放宽融资条件,解决种粮大户融资难问题。
大力发展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支持乡、村级农机、灌溉、劳务等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承租、代管、代耕、烘干等各项服务,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扶持基层科技服务推广组织建设,发挥“科技种田示范户”典型引领作用,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提升科技种粮水平。
强化农业基础和保障机制建设。一是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制度,确保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不放松,守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二是建立科学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农民应对旱涝灾害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提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抵御灾害性风险能力。四是定期发布国内外粮食生产、库存、进出口、销售及价格变动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五是强化对国储粮的管理和调控,科学把握国储粮拍卖时机、力度和节奏,保障市场有序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
(文/山东省价格监测中心梁照龙、张正威、钟涛、姜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