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法制建设年活动

作者: 卢在胜
    2016年,山东价格认定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积极适应价格认定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进一步提高全省价格认定法治工作水平,有力促进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从部署到督查全程跟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在全国价格认定系统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于2016年2月初印发了活动方案,对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做出了统一部署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具体了工作步骤,强调了工作要求,为全省价格认定系统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山东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调度,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将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作为2016年价格认定重点工作、列入考核。同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全程的推进、协调、检查、督导及保障工作,其他人员实行具体分工制,责任细化到人。
    活动开展过程中,山东省中心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以案卷评查、不定期巡查和复核认定为抓手,加强督促检查,了解各地在《价格认定规定》实施后的机构人员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等,引导和促进了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市则通过举办案例研讨会、实地巡查等形式,加强对所辖县区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检查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规范、规则的执行情况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成立评查组、档案评议小组等,对各县区案卷进行抽查评查,确保其符合新的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规范要求;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确保法治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强化价格认定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工作人员严守制度的自觉性。

坚持统筹兼顾,将活动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

    法治建设是价格认定工作的“抓手”,也是“推手”,法治化建设的成果最终还要体现在工作实效上。在法治建设年活动中,山东省价格认定系统注重做到“三结合”,着力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价格认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与落实《价格认定规定》相结合。根据《价格认定规定》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将现有工作职责进行对照梳理,将职能调整为涉纪、涉案、涉税、涉政府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业务处理,明确了将属于市场的业务交回市场、或将其转为价格争议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指导思想。各地价格认定机构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价格认定工作职责和性质,做好价格认定定性、定位、定责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将价格认定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同时,理顺工作职能,对符合工作定性定位和基本工作范围的业务予以充实,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做到位;对不合乎规定要求的业务领域,依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退出中介性质业务,停止车损业务的办理和认定业务收费。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新领域,促进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和提质增效,履行和确立了价格认定工作服务政府的新职能和新地位。
    与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相结合。一是推进价格认定机构建设。各市、县就机构更名、单位性质、工作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等问题积极与人事部门、编办联系,临沂、济宁、淄博的部分县区已顺利完成更名工作,日照、滨州等市中心已经完成职称聘任工作,其他地市的相关工作也在筹划进行或有序开展当中。二是推进价格认定制度建设。《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价格认定工作内审及集体审议办法》等工作制度陆续出台,确保了国家相关规定的实施效力,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以《价格认定规定》为根本遵循,省中心通过梳理、整理,明确了目前依法有效的法规制度;各地及时修订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考核,对价格认定工作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规避认定风险、提高认定质量、客观公正地出具价格认定结论提供了保障。三是开展价格认定业务自查。山东省各地严格按照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对近几年的价格认定案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检查,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在的风险,落实案件办理人责任。
    与加强价格认定队伍建设相结合。一方面,强化人才队伍。各地通过统一招考、遴选等方式选拔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壮大了价格认定人才队伍。各地建立了价格认定专家库,完善了专家管理办法,举行了专家聘请仪式,并对业务咨询单位进行了认证和挂牌。另一方面,加强学习培训。省中心先后组织两次由各市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的研讨培训会,重点就两个规范与实际工作相衔接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及人员签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统一了思想认识,提出了解决对策。各地也以学促干,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以会代培等多种方式对价格认定工作人员进行了以“规范认定行为,掌握认定规则”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同时,各地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培养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了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依法认定意识和廉政意识。

营造良好氛围,重宣传讲沟通形成各方合力

    加强宣传力度。2016年4月份,省中心修订下发了《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价格认定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地运用丰富载体,及时总结法治建设年活动的亮点和经验,多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网站等宣传平台发表文章,让价格认定系统内外切实感受到了这项活动和价格认定工作的积极成效。
    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衔接。首先,对价格认定提出方进行宣传。各地价格认定机构通过去函、走访、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向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宣传价格认定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尤其是《价格认定协助书》和《标的明细表》格式规范,要求提出方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提出方与价格认定机构之间的协助配合关系。其次,积极主动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交流。针对新版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各地主动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努力寻求共识,切实做好新政策规定实施前后的衔接工作。同时,各地价格认定机构也注意收集价格认定提出方对价格认定工作的建议及工作满意度的情况,部分地市开通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系统,多方位随时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以问题为导向,提升工作质量。
    借法治建设年之“东风”,山东价格认证系统全面加强“三个建设”(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三个意识”(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倡导“三个公正”(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取得了显著成效。省中心、全省价格认证机构以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涉纪、涉案、涉税价格认定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得到了山东省物价局、价格认定提出方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一致好评。
    (文/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卢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