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竭力守护绿水青山励志打造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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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全国范围内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环境保护合力集聚形成,绿色发展底色日益亮丽。这也为创造“美丽生态”的各大景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不忘初心、逐梦前行的无限动力。
    作为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样本,十多年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终积极践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它凭借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运用独特的文化驱动,真正把生态文化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促进旅游转型升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构筑美丽中国梦。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表示,秀美的生态环境是大自然赋予观音山的灵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同时,公园立足生态文明制高点,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打造富有正能量的生态文化旅游,以文养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之路却充满坎坷:既有大型工程项目的穿越破坏,也有违法建筑的长期困扰,以及当地有关部门掣肘的影响。它既分享到了旅游产业的红利,也体会到了发展中的诸多阵痛。多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竭力守护绿水青山,励志打造生态文明的曲折历程引起了各方热议。有法学专家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态文化旅游独树一帜

    建园至今17年来,黄淦波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贴上了生态文化旅游的标签,依托生态环境资源,深度挖掘佛教文化、健康文化,并借助文学创作弘扬观音山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文化的碰撞与互动,观音山的民族性、艺术性、神秘性和多样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成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的全国样板。
    一组简单的数字就足以反映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成就:18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现有各种植物1000多种,动物300多种。
    两个发展史中的标志性事件足以说明这个公园在业界中的地位:2005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为国家民营森林公园;2010年,跻身国家4A旅游景区行列。
    几个备受推崇的品牌活动足以彰显这个公园的文化魅力:健康文化节、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全国散文大赛、全国诗歌节、百场文艺汇演等文化旅游活动一度成为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成为“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
    另外,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花岗岩观音圣像、古树博物馆均坐落于此,这里山、水、宗教文化异彩纷呈,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观音山还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公园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对博物馆内各个历史时期的古树年轮的分析,科学家获得一部广东地区5000年来古代气候变化、环境变迁、水文状况、地质运动的编年史。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实践证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活动,以其鲜明特色的主题、不拘一格的形式、丰富多彩的内容,搭建起一个激发民众爱国热情、促进文化进步、关注生态旅游发展、倡导健康生活、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平台,并逐渐形成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和价值体系,也不断传递着创建保护生态文明的正能量。
    有关专家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文明的建设事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承载着工业化进程中生态环境的修复功能,既符合绿色发展的主流趋势,又提升了公园本身的社会价值。

道路封禁影响通行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东莞市著名的旅游景区和科普教育基地,是东莞一张名副其实的靓丽名片,理应成为东莞对外首推的旅游景点和重点扶持对象。但是近十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了发展瓶颈。尽管公园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挽救,但均无果。
    2003年9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辆公园外包的载有11名游客的旅游专线客车从山顶下山,行至公园老仙岩停车场上面的急转弯处,因刹车系统突然失灵,导致车辆冲破防撞墙,翻落距路面约4米的山坡。
    而这起事故的认定结论,引发了争议。这起事故造成车上2人轻伤,9人轻微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园相关负责人、120急救人员和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东莞交警部门给出的结论为“2人重伤,9人轻伤”。为此,东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先后于2003年9月24日、10月4日对公园佛光路段和会展中心路段进行了封禁处理。被封禁路程共5.5公里,占整个公园主干道路的93%。且被封的道路是公园唯一的上下山道路。
    此次事故发生后,公园根据东莞市、樟木头镇领导及交警部门的整改意见,斥资60万元进行了道路整改工作。
    道路整改完毕后,2004年1月18日,广东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安全互检组对该路段的整改工作表示满意。3月12日,东莞市相关单位到公园现场办公并认为公园道路应该分段整改、分段解封。
    然而,东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小组却发文认为“仍不能解除对道路的封闭”。公园为此多方反映,至2004年9月份,相关部门才同意解封,观音山道路整整被封了11个月,在此期间,公园停业,数百名员工每天均需步行2个多小时才能上山。
    2014年8月25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文件,以旅游景区“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对公园观光车载客的经营方式不予认可。
    公园负责人称,事实上,使用观光车载客是国内外旅游景区的一种常规通行运输方式,也是让游客感受自然、亲近自然、增加旅游体验的一种不可替代的经营手段。近年来,公园早已对道路进行改造升级,并修了步行栈道,确保交通安全。
    
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遭当地拒绝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
    2005年3月,观音山森林公园又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樟木头镇政府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由于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观音山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最终经广东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审核,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

公园被发文要求纳入市级范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函中表示,东莞市政府同意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森林公园等16个森林公园,其中含观音山森林公园。虽然经过5年多的努力,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但东莞市政府部门却多次发函,要求调整观音山公园经营权。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由东莞市规划局重新规划、概算,樟木头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政府下发《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调整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股份、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即观音山管理和经营主体的变更必须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批准。针对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单方要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求助了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市级森林公园的行为,一时间得到了相对的缓解。

收购风波持续不断

    2006年初,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樟木头镇政府对观音山公园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有关方面的关注下,东莞市政府于2007年4月在《东府办复》(〔2007〕264号)文中明确表示: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权属、经营权等变更问题,樟木头镇政府应与石新社区、承包经营方协商解决。2008年9月,收购风波再起。公园负责人表示,樟木头镇政府多次开会强调要“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9年3月16日,樟木头镇政府某领导对黄淦波称,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
    尽管当地政府没能实现收购观音山,但因此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经营成本,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外来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潜在威胁。
    公开报道显示,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显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2.0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不菲。黄淦波认为,这也是观音山遭遇收购的真正原因。

公园内多处违建难拆除

    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砍伐树木,建造别墅。
    但在2009年,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在公园内核心景区推倒森林近6亩,兴建了两幢面积近千平方米的别墅。后因毁林施工导致大规模山体滑坡,才迫使该工程搁置。该违法别墅施工现场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公园形象。另外,香港籍人余某和潘某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主干道佛光路两旁分别建造了“名门一号”和“颐雅山房”别墅共三幢,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港澳人士不得在大陆拥有宅基地,且不得在公园内建别墅。
    石新社区村委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观音山公园内的几十亩林地租给外人做农庄、做苗圃,甚至围建起来改为工业用途。其中,一家占地约4000平方米的彩石场就在公园内核心区开办;公园游泳池旁的某农庄还以填埋建筑垃圾造地的方式,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
    石新社区将本属观音山公园内的停车场,私下转让给第三方承包经营。由于承包者没有合法手续,并对游客车辆进行拦截和高价收费。此种恶劣行径,不仅引起了游客的强烈不满和频繁投诉,也给观音山公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下转B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