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竭力守护绿水青山励志打造生态文明

作者: 林文
(上接B4版)

    2014年8月26日,石新社区村民擅自闯入公园,肆意推挖、扩大私人承包的停车场面积达800平方米,后在公园方面报警和出面制止后才停止违法活动。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新建的旅游厕所却险被拆除。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指出:提升旅游基础设施,要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国家旅游局通知文件亦要求: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节日期间游客等候不超过10分钟。2015年9月2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各市景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随后,东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改造步伐。
    当时,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达近百万人次,十年前建设的9座旅游厕所无法满足游客的如厕需求。公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原有的3处厕所进行改(扩)建和新建,在人流量最为集中的观音广场建设一座三层共约1300平方米的“五星级”公厕。
    对此,樟木头镇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约谈公园负责人,以“观音广场旅游厕所为违法用地”为由,要求公园立即拆除该厕所。观音山公园将盖有东莞市旅游局公章的关于公园旅游厕所三年建设规划的函件向樟木头镇递交后,新建厕所才没被强硬拆除。此间,公园曾多次请示镇政府,期望按照规划进行包含旅游厕所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均无回音。

经营权四年诉争尘埃落定

    2010年1月28日,因经营权之争,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原告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此案于2010年5月28日经广东省高院受理后,将两案合并于9月27日组织开庭质证。
    2012年11月,经广东省高院依法判决,樟木头镇石新居委会败诉。广东省高院认为,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观音山经营方依据合同继续合法履行经营合同。
    败诉后的石新社区于2013年再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纠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年的经营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三项工程穿越公园引争议

    过去几年,有3项建设工程都先后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直接穿越。一是“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以填埋的方式穿越;二是从莞高速清溪支线工程以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三是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高压输电线路穿越观音山架设线塔工程。
    自始至终,有关这三项工程是否应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争议不断。
    根据《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
    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是森林旅游所依托的重要基础和唯一条件。自2005年开始,三项工程的建设方和施工方,在未出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林业、环保等)工程施工批文的情况下,以国家或省重点项目为由,强行将三项工程穿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
    建设期间,三项工程更是擅自变更设计线路,对于广东省林业厅有关“三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特别是“西气东输”工程有悖于2008年环境部318号文的批复,强行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开挖长约3公里,宽约40米的山体沟壑。使得公园的整体生态资源、旅游资源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并直接导致2007年经国家批复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无法实施,景区内各项配套设施(包括公园环形公路、游步道、休息区、商店、游客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科普基地、金钱龟研究中心、珍稀树种研究中心等)都无法动工。
    时至今日,违规架设的高压线电网横亘在景区上空;而以“大开挖”方式铺设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天然气管道,则给观音山公园带来了生态破坏和防火困难;以强烈爆破方式开挖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3公里长的隧道,不仅严重破坏了观音山山脉主体结构,并威胁到了花岗岩观音塑像的安全,对观音山生态环境和森林生物链也造成了重大损失。
    公园工作人员称,“三项工程”虽然立项合法,但在具体的施工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擅自变更工程线路等行为已严重违规。公园多方呼吁,但是目前针对“三项工程”的如何处置依旧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出面进行说明。

公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受关注

    2016年9月10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等专家学者及各界代表齐聚一堂,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问题进行了学术研讨。
    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会专家展开了研讨并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可,地方政府理应尊重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与判决,纠正其不当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有终审判决,已经确认了承包关系的合法性,公园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遇到的是一些实际权益的保护问题。工程穿越森林公园,按照物权法来讲,工程是可以通过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有关部门批准之后,也应该跟森林公园的经营者进行协商,对受损害的利益者确定补偿的金额。不是同意你通过了,就可以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关于有些村民乱砍乱伐的问题,按照民法来讲,破坏别人的财产,应该进行补偿。承包经营权和森林利益被损害,都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但是这个补偿需要拿出证据事实来,才可以起诉去补偿。
    关于收购的问题,一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收购。你想买我东西,要协商价格,我愿意还是不愿意?另外一个叫征收。必须为了社会公众利益才可以征收,还需给补偿。这两个条件都够不上,公园这方面受保护的利益是比较充分的。
    环保专家牟广丰表示,从《环评法》来讲,工程如果涉及到景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那就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在边缘地带和实验区,经过有关部门同意是可以的。另外,按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乃至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是通用的。工程方在未取得环评情况下的施工行为违反了《环评法》,公园方可以举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乐表示,从1999~2016年,观音山可以算得上是民营资本或者社会资本,引入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森林公园建设和维护方面的一个范例。尽管困扰不断,但总体上还是算比较成功。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来讲,公园产权是明晰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是清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是在公园方,这个是值得肯定的。
    湛中乐认为,《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实施,为公园的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最佳契机。在环境保护方面,国家和政府有更多的担当义务,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制裁力度和环境保护的责任逐步加大,再加上这几年国家推行依法治国,总体的大环境对公园的发展有利。
    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王友昌指出,实际上这是一个经营承包问题。1999~2016年,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目前形势有利,政策有利,法律也有利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当地老百姓的工作?如何做好当地从村到镇到市里的工作?看来个别人原来可能不支持,或者其他原因,做了一些不利于企业经营权、管理权、承包权发展的事,但现在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不要站在原来思维的角度,把政府和老百姓推到对立面。观音山实践了绿色发展的理念,为广东保留了一块好山好水,这个经验应该从正面去总结。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副总规划师王兴国指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批准有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必须在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前提下,这个是最重要的。而观音山十几平方公里的面积,可以说它在珠江三角洲是“绿色之肺”,也可以说是“东莞之肺”,所以它的生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指出,若基于国家的需求,使得经营权改变、承包合同终止,那就要补偿,实际上这种情形没有发生,这个承包经营权还是有依据、有保障的,合同也是有效的,这是公园方权益保障的一个基础。
    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来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一是和发包方的关系。他是集体所有权人,发包方的权益、承包期50年受法律保护,还要进一步厘清这个关系,是应该做的一个基础的法律工作。承包协议签的不清楚,在新的情况下能不能再进行补充?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秀玲表示,在这样一个艰难的环境中来求生存,观音山舍弃了很多经济上的利益,在设法沟通没有效果的情况下用法治途径来解决经营当中碰到的问题。对三大工程违法事件,广东省林业局出具的一些文件,观音山法律顾问到国家环保部信访得到的一些答复,都有相应的一些证据,但到了地方往往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有媒体人在会上指出,17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基本建设明显增值,生态环境、自然人文得到了优化提升,为东莞增加了一张靓丽的名片。观音山森林公园自身也有着商业价值,它的商业品牌也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从宗教角度,观音山为佛教界开辟了一块新的“圣地”,这个意义也非同小可。尽管穿越观音山的工程不可能再改道,重新改建。即便将来补偿也可能补偿给地方政府,公园方也可能拿不到,但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想办法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起到警示作用。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实际上,建设森林公园本身是一项大型公益事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仅带动了自身旅游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当地相关第三产业的繁荣。同时,每年过千万的免费门票还惠及了广泛的社会大众。这些都值得人们,尤其是政府决策部门的深思: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样一个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图文/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