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69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共涉及资金99.15亿元,查办预防五类职务犯罪

作者: 张晓哲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晓哲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对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的通知》,从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选择第一批69个项目开展挂牌督办,涵盖贵州、陕西、四川、广西、湖北、湖南、甘肃、云南、山西、河南、重庆、江西、内蒙古、青海、新疆、河北、山东等17个省(区、市),共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约99.15亿元。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扶贫办,紧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后续发展等关键环节,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五类职务犯罪:一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认定环节的职务犯罪。二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中长期贷款等资金运作环节的职务犯罪。三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安置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等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四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搬迁群众文化、教育、医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五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