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粮食生产的政策保险额低,除少数试点地方外,小麦、玉米、大豆绝收的情况下每亩分别一般只能赔付270元、250元和170元,其他农作物还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这种低赔标准是以村为单位赔付,手续繁琐、周期长。为了促进生产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非常重要,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建议:
一是对生产型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如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应把规模化设施农业、大型农机具、土地租金等纳入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提高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保险费补贴比例;现有保额标准太低,难以起到保险作用,建议保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倍以上,逐步使生产型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由保风险向保成本、保收益推进。
二是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国家财政可出资设立生产型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专项担保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巨灾分散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保险+信贷”金融产品,经营主体可以保单进行抵押获取信贷支持。(张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