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工作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印发通知,部署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实施清单制度。梳理中央部门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适时公布清单;同时,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公布本地区实施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整合现有的企业负担调查系统、涉企收费清单查询系统,建设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逐步将涉企保证金、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检查清单纳入清单查询系统,建设企业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台账管理和督办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计提的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知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同时,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国家税务总局:三年累计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减税2736亿元
近日,全国工商联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京共同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企发展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目前,民营企业创造了我国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税收增长的重要力量。税务部门支持“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有35项,2016年新增减税约800亿元。其中,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优惠,主要有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2014年~2016年累计减税2736亿元,年均增长36.8%。王军透露,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如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等。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实现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减税额不断增大,2015年、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均超1000亿元。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专门出台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以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如,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标准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至3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中国经济导报编辑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