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波 隋易霖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正式颁布,其中明确提出,“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为业界关注的亮点之一。
回顾过去,早在2015年,财政部和工信部就已宣布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当年9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中央财政将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其同参与设立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据笔者了解,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目前已设立4支直投实体基金,并投入运营。其主要聚焦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发挥基金支持面向全国、全行业的政策导向作用。这4支直投实体基金已投资项目涵盖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所投项目地域分布华东、华南、华中、东北、华北及西部地区,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区域,兼顾了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投资。
此次新促进法的发布,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进一步推动地方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样的举措将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新促进法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笔者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相比其他地方政府成立的引导基金,无疑更加具有资金上的保障和连续性。
据悉,目前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正在组织编撰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论与实践的相关书籍,将中小企业发展背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等进行详细概括与总结,将相关的经验进行推广,希望能够对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与运营提供指导与帮助。
(作者单位:投中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