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勇:提升开发性金融杠杆撬动效应有“四招”

作者: 潘晓娟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潘晓娟报道 “传统开发性金融模式可能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需求,应该发挥杠杆撬动作用,提升开发性金融效应。”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近日举行的首届中国金融40人伊春论坛上表述的观点。
    殷勇指出,相关机构预测显示,“一带一路”全部覆盖区域中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将会超过每年6000亿美元。“毫无疑问,资金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而对于‘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的满足,开发性金融应发挥主要作用。”
    但殷勇也表示,由于存在着资金未能发挥杠杆效应、“保本微利”隐含暗补、容易造成攀比和赖账等多方面问题,使得传统开发性金融模式难以满足需求。根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的统计,覆盖亚太地区的主要开发性金融机构资本金总额才5134亿美元,“换句话说,即便将这些资本金全部用于投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也不能弥补其一年所需资金量。”
    参考国际经验,过去几年,发达国家在动用政府资金发挥资金效益方面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比如,美国在次贷危机期间,推出了7000亿美元的救助计划(TARP),采用股权注资和担保方式扩大资金效率;欧盟推出“容克计划”,利用杠杆撬动大量社会投资。另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对受援国家进行救助的时候,通过基金组织的带动催化,撬动私人资金,也会通过制定经济改革计划,发挥政策效应。“以欧洲模式为例,杠杆可以做到15倍,335亿欧元本金就可以实现5000亿欧元投资规模,这就可以大大提高对资金需求的满足。”殷勇由此建议,应优化开发性金融模式,尽可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提升开发性金融的效应。
    具体来看,主要有四方面:首先,开发性金融有限的资金应当尽可能用于股本投资,从而撬动更多的债务融资;其次,开发性金融资金应当尽可能用作劣后级资本,承担更多风险,从而撬动更多的股权投资跟进;再次,尽可能采取公私合营模式,更多撬动私人部门投资;第四,开发性金融资金应当尽可能投资基础设施、国家安全相关的外部效应强的项目,给市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更多公共品,从而撬动其他更多项目投资,使得其他项目在商业上更具有吸引力和可持续性。
    此外,殷勇还建议,可以运用分散化的手段完善“一带一路”开发性融资的风险管理。“只要开发性金融投资足够分散,在较长时间内,总体上能够资金安全,同时会有不错的盈利前景。如果我们遵循保本微利的模式,进一步把盈利作适当让步,还能撬动更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