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
    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通过修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15部行政法规的35个条款,取消了临时导游证、防雷单位资质许可等20项由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强化了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一是增设了从事有关活动需具备的条件;二是授权有关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