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两项行政许可事项

作者: 赵超霖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赵超霖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指出,工程咨询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产业,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投资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次,取消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放开工程咨询市场准入,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重大改革,对加快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负责人则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设立的“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曾对保障电力供需平衡、规范发供电计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运行调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认识到,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还就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措施进行了解答。
    另据介绍,在9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决定》中提出,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指出,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决定》还要求,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