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四个“基本”利津率先出台县级价改意见

作者: 刘素珍 尹明波
    中国经济导报讯 刘素珍 记者尹明波从山东省利津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获悉,10月21日,《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为该县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力保证,全县价格机制改革全面启动。这是山东、乃至全国首个县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利津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薄惠清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利津物价部门均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意见,今年初,我们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提出参考意见,并按领导指示要求,代为县委、县政府起草立足本县实际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
    利津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文件起草工作。一方面,安排各领导干部分头率队深入企业、农村、社区、机关等基层一线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讨论分析,研究推进价格改革的措施办法。
    据薄惠清介绍,《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紧紧抓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关键,突出改革创新、转变职能、服务大局、依法治价,对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措施进行了细化,依照文件要求,在稳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中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建立,多维全面、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具备较强可操作性。为确保文件质量经得起实践经验,“讨论稿”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修改7次,印发各股室征求意见建议3次,征求社会各层面意见建议20余条。“9月份,‘讨论稿’先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0月21日发布实施。意见的出台,为今后利津县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利津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将切实增强价格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扎实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利津创造良好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