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商务部决定自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商务部负责人称,今年9月28日,收到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国内乙醇胺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的乙醇胺产量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