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大部分企业处于“自发”式碎片式

作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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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白雪

    近年来,环境问题、生态问题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公众想要从各个方面来了解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近日,一份新发布的报告使我们对环境状况又有了更多的了解。
    近日,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发布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是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旗下14个重污染行业的172家上市公司在2016年度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和披露的环境及环境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所形成,旨在“从上市公司的视角出发,对我国污染密集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状况开展科学评估,为相关学术研究及政策实践提供参考。”
    《报告》研究结果表明,2016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得分为“41.52”,分别比2015年和2014年的得分水平提高了4.66%和14.25%(绝对值分别提高了1.85、5.18),近3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透明度有明显改善。但受访专家认为,不及格的得分仍然意味着只有小部分企业有系统的披露意识,大部分企业的信息披露仍处在“自发”状态,碎片化程度较高。

虚假信息问题尚未涉及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介绍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是通过从愿景、经济、治理、排放以及碳指标等视角来审视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的公开披露情况,在综合了大量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应用的基础上,本指数将上述五方面作为一级分类,再下设20个二类指标,进而构建一个有助于评估和衡量重污染行业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的综合分析框架,最终形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的1.5版本。
    李志青表示,虚假信息的问题在目前的披露指标体系中并未涉及,但将在研究中的2.0版本中体现。“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希望首先提高环境信息的披露程度,只有当信息是充分的情况下,进一步甄别虚假信息才会有价值。”
    哪些企业会入选?李志青表示,筛选企业主要看其是否属于重点污染点源。如果企业在年报中注明自己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就会被纳入他们的研究名单。“但有些企业可能去年注明了,今年就没有注明。有些则停产了某一污染大的产品,从而脱离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这使得样本里的公司数量每年都在变动,今年年中的报告是170家,2015年则是185家。
    在李志青看来,首先,对具有不同污染特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分析,有助于评估和比较不同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的水平和质量;其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将逐年开展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分析,有助于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进行动态化比较和分析;再次,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将有助于形成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数据库,为绿色经济、金融的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一致性的标准和依据。
    “规范且严格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地督促上市公司主动履行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其行为。”上海市绿色经济研究中心吕玲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凝聚多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力量,监督并推动上市公司在生产发展的同时注重对环境保护行为的实施,促使企业向绿色企业转变。”

得分主要集中在25~75分

    从总得分的分布来看,环境信息披露得分主要集中在25~75分的区间中,其中低于10分的企业只有普莱克一家。制药业、化工业在低分段所占比重最多。获得75分以上的企业有6家,分别为上海电力、民丰特纸、宏达股份、柳钢股份、上海石化、西部矿业。李志青介绍说,“其中上海电力的总分高居榜首,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十分全面细致,在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均详细披露了相关环境信息。”
    从分类指标来看,有98.3%的企业对“环境政策、方针和理念”进行了披露,该项指标的披露率最高。披露率居其次的是“环保设施的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和“三废处理情况”这两个指标,披露率均在80%以上。相较而言,仅有15.1%的企业披露了“对合作企业的环保要求”,而“碳排放量和减排量”、“碳减排目标”这两项指标披露率也低于30%。
    《报告》还发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差异又与企业内外特征与各种压力等交叉项之间存在明显相关性,“也就是说,越有压力越倾向于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例如,污染排放越密集的行业。”李志青表示,比如,石化、钢铁、煤炭等,越重视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
    在李志青看来,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些行业本身就受到政府部门的重点监管和规制,是整个行业的“重中之重”,其环境信息披露的激励较大;另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大,而且大多是国企,它们在环境信息披露上的政治意愿和能力都相对较高。
    最近一段时期国家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监管,也促进了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为此,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也有动力开展更加积极的环境信息披露,赢得行业内的更大竞争优势。《报告》同时发现,制药、酿造、发酵三个行业披露得分显著偏低,只在30分左右。李志青认为,“这说明部分行业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乃至环保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需要进一步给予政策指引或强制要求。”
    
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需政府、市场与社会合力

    按照《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公开环境信息,是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吕玲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然而,实际情况中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是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污染物排放、被处罚等信息被要求不得遗漏。”
    在吕玲看来,“虽然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我国不少上市公司也选择了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布,但是与英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和有效性是处于较低阶段的。”
    事实上,我国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司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形式缺乏统一的严格规定。
    吕玲介绍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第一次上市的时候,总会通过招股说明书来披露企业的一些环境会计信息,然而当它们在上市成功之后,很少有企业会自觉地继续将该公司的环境信息对外进行披露,它们有的公布少量的环境信息,有的甚至只字不提,即使有的企业会选择继续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但所披露的内容远远比不上它们在上市时招股说明书中所公布的那么详细。
    对此,《报告》也发现一些上市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在企业的各种报告中,披露的环境政策主观性较强,大多为主观概括性语言,而在一些较为具体详细的方面,比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荣誉、环境认证、对合作企业的环保要求、碳减排目标等项目、资源直接和间接消耗情况等方面披露不够。这就导致公众无法迅速捕捉有效信息,也给投资者理性决策造成困扰。
    对于如何更好地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李志青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即要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力,建立强制性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具体而言,一方面,是政府要发挥好规章制度的作用,包括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环境保护法要求,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制度建设,将证监会、环保部等相关部门纳入到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强制力的手段来促使企业履行披露职责;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力量,主要表现在推动资本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采取绿色供应链、绿色融资以及绿色评级等方面的工具,将企业的环境绩效与经营绩效融合起来,推动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的自发性提高和改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