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大幅缩小

作者: 赵超霖 杨虹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赵超霖 杨虹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大幅缩小。
    这是招标投标领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为民资松绑为企业减负

    据悉,“必须招标”也被称为“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按照项目类别、资金来源、规模标准等因素划分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的行为。必须招标实质是一种强制的要约邀请,目的是通过对招标主体部分自主权利的限制,让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竞争,降低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招标主体以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的合理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价值目标。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强制招标制度体系,对促进招标投标制度的推广应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标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改革持续深化,3号令在施行中逐步出现范围过宽、标准过低的问题。同时,各省区市根据3号令规定,普遍制定了本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强制招标范围,并造成了规则不统一,进一步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
    为了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3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