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推广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7项改革成果

作者: 白雪 张自芳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白雪 张自芳

    2016年6月,中央将福建确立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贸区”由此建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也同时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福建省38项重点任务及成果,在这其中,大部分都是首次提出,在国内尚无可借鉴经验,需要我们自己去实践。
    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试验区的发展情况如何呢?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通报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改革成果复制推广的情况。据了解,自确立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成效显著。
    
36项重点改革任务按要求形成改革成果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生态处处长邱士利介绍说,截至目前,《实施方案》部署的2016~2018三年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6项按要求形成改革成果,其余也可望在近期形成改革成果;在全国率先推出“福林贷”、林权抵押贷款、中长期林权按揭贷款等林业金融创新产品,每年提供林业信贷资金超200亿元,今后将积极推广,力争到2020年实现40个林业重点县林权收储中心建设和运转全覆盖、重点县各乡镇林业金融服务全覆盖。
    “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优。”邱士利介绍说,2017年,福建省森林覆盖率65.95%,连续39年位居全国首位。全省12条主要河流优良水质比例达95.8%,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占比88.9%。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2个百分点,在环保部公布的全国74个大中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厦门、福州分列第四、第五位。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实现同步。”邱士利表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任务,万元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化学需氧量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为全国的一半左右,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32.5%。2017年全省生产总值达3.23万亿元,位列全国前十。2017年12月,国家统计局等4部委首次发布各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福建绿色发展指数位居全国第二。
    
形成六大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两年前,中央在这次生态文明试验区试点中,把任务有选择性地分别交给不同的地方政府,这些试验区都是以特定发展问题为导向的,侧重不同主题的探索和改革,试点成功了就是示范区,试点不理想,就是我们今后大面积推行时要加大注意力避免的“雷区”,这也充分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让我们在不同试验区分别探索解决不同的问题。
    对此,福建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在部分领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邱士利具体介绍了六大典型检验:
    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探索出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等多种改革方式,目前已完成改革23.6万亩,有效破解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
    二是河长制全面深入实施。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和村级河道专管员制度,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740条河流全部配置河长,省市县乡4973名河长、13231名河道专管员全部到位,实现全省大江小河全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2017年全省主要河流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5.8%。
    三是加大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力度。制定实施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PPP工程包实施方案,吸引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对镇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全省推出129个农村污水垃圾市场化治理项目。
    四是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积极进展。厦门市抓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探索出全民众参与、全部门协同、全流程把控、全节点攻坚、全方位保障的“五全工作法”,有效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审判和检察专职机构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及时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
    六是林业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建立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林权监管、收储担保“四位一体”的林业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国率先推出“福林贷”、林权抵押贷款、中长期林权按揭贷款等一系列创新产品。
    
首批11项改革成果近一年取得积极成效

    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工作是中央对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要求,对于推动改革任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施和深化,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邱士利表示,近日,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生态办)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二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实施方案》,在2017年首批11项改革成果在全省推广基础上,继续将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积极推广河长制改革创新成果,积极推广“福林贷”“村级担保合作社”、林农小额直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按揭贷款等林业金融创新成果,推进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扩大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扩大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范围等7项试验区改革成果在全省推广。
    同时,邱士利还表示,首批11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近一年来取得积极成效。如:流域生态补偿范围从闽江、九龙江、敖江扩大到全省12条主要流域,形成了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加大了补偿资金筹集力度,2018年度补偿资金增加到13.36亿元,今后还将逐年增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从长乐市等县级试点扩大到厦门市、南平市等设区市级,并探索形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编制完成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力争摸清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从莆田市、光泽县等试点进一步扩大到其他11个市县,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形成一套制度体系,2018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从武夷山市、永安市等试点基础上推广到全省16个市县,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提前实现“十三五”目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三明、泉州两市扩大到全省范围内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全省投保环责险企业达442家、保障金额达6.3亿元;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共划定市、县、镇、村四级网格1.8万个、配置网格员3.6万个,2017年网格员上报环保监管事件4.2万余件,网格化管理效果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