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安全:企业责任重于市场

作者: 荆文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荆文娜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一事以犯罪嫌疑人死亡暂告一个段落。滴滴在其自查报告中提到,嫌犯系用其父的顺风车账号接单,此前也被投诉过骚扰乘客,但客服多次拨打嫌疑人电话均未果。
    其实,此前类似的乘客权益被网约车司机侵害的事件也偶有发生,在此类事件中,人们最关心的还是谁来为此负责及如何保障乘客安全及权益的问题。作为新业态,网约车近年来发展迅速,需求也较为旺盛,其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为人们出行提供多元化服务。为规范其发展,国家及地方纷纷出台了网约车新政。不过,事实证明,在网约车看似“严厉”的政策背后,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令人欣慰的是,5月16日,滴滴官方表示,已对顺风车公布阶段整改措施。对此,专家表示,滴滴在此次事件中表现出的态度值得肯定。
    事实上,从最近一段时间新的竞争者进入网约车市场后的情况来看,除了安全这一最基本的问题外,价格大战、违法运营等乱象依然存在。网约车要想健康发展,让人们坐得安心,仍需继续努力。

谁应为乘客的安全负责?

    就此次“空姐事件”而言,除了犯罪嫌疑人外,还有谁该为事件负责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滴滴平台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中间人,也要对空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贾路路表示:“在法律上,由于目前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排除了顺风车的适用,因此顺风车的法律规制上属于法律空白。”在合同上,滴滴平台对滴滴乘客的合同义务来自于与乘客订立的《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在协议中,滴滴平台约定收取一定的收取信息服务费。“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原则,滴滴平台应当为滴滴司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案中滴滴司机套用其父账号的行为,滴滴没有及时制止,存在过错,应当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贾路路分析说,另外,滴滴多次接到乘客对犯罪嫌疑人的投诉并没有尽责处理,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失,没有尽到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这个角度讲,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查阅2016年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这也被业界理解为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但将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顺风车排除在外。其实,在现实中,网约车与网约顺风车的界限并不明显,不少网约车同时也参与网约顺风车的运营。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情况下,网约车各方参与者在运营中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由于网约车和顺风车的差异,也为平台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增加了不确定性。

我们该如何奈何“马甲车”?

    在此次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冒用父亲的顺风车账号接单,也暴露出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地方网约车新政的陆续落地,对网约车司机资质、牌照等要求看似收紧,但现实中却仍存在不少监管盲区。例如,乘坐网约车时系统显示的车牌与实际车辆不符,甚至系统显示为本地号牌、实则外地车牌等情况,这在行业中被形象地称为“马甲车”。而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会对“马甲车”找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而乘客的关注点在于有车来就好。
    面对这种客观存在的操作漏洞,为保障网约车乘客的安全,网约车平台和相关监管部门还有哪些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办法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对此,贾路路表示,对于网约车平台而言,通过本次事件要反思其商业模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近日了解到,当乘客打开顺风车软件时,司机决定接单前,不仅能看到乘客的年龄、工作行业等信息,还可以看到其他人对乘客长相等个人特征的描述等评价信息。在贾路路看来,本次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与其平台的社交性有关。“滴滴顺风车司机能看到乘客个人信息和相关评价,这本身就是对乘客权益的损害,也就是说商业模式的创新可以,但一定要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乘客权益的基础上。”贾路路接着解释说,另外,滴滴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也存在很多限制用户权利,免除平台责任的规定。滴滴平台不能将企业的发展,建立在牺牲用户权益的基础上,应当改变思路,将用户的安全,尤其是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对此,滴滴在16日发布的顺风车整改措施中进行了及时修正,顺风车服务下线所有个性化标签和评论功能;合乘双方的个人信息和头像改为仅自己可见。贾路路表示,这一举措为保护司乘双方隐私权迈出了第一步。
    在法律上,安全与自由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要加强对乘客安全的保障,相应地就要提高网约车司机的准入门槛和网约车平台日常对网约车的监管力度。“由于目前对顺风车的相关要求普遍较为宽松,相关监管部门今后应加强对其的备案、审核及管控,这些都是必要的。”顾大松强调,首先还是要加紧填补对顺风车安全管理规定的空白,且需要监管部门积极履行和落实,对相关网约车平台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杜绝制度性的安全隐患。
    
口碑不是靠价格拼出来的,大平台应该有“大的样子”

    其实,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的安全保障还与价格息息相关。三月份以来,美团打车登陆上海,这也让网约车的池水泛起了涟漪,“补贴大战”再次上演。在美团打车低价竞争几天后,滴滴也加入了“补贴大战”。
    对此,贾路路表示,从表面上看,价格战是同业之间为了占领市场,排挤竞争对象的一种竞争手段,且用户可得到切实优惠。但是,实际上价格战存在两方面隐患:一是网约车平台为了参与价格战争抢市场,会有意无意地降低或放松对网约车的准入审核,导致安全隐患;二是从长期看,任何一方获得市场支配或是垄断地位后,回头再“薅羊毛”,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在网约车的发展过程中,“烧钱”模式导致的管理失序、安全堪忧等问题时有发生。交通运输部不久前发文称,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必须依法治理,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针对网约车行业的恶性补贴、刷单、黑车、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相关部门是到了该出手的时候。据了解,对于美团打车和滴滴的价格战,上海市交通委及时出手,给美团开出了首张10万元罚单,并要求美团停止高额补贴的低价竞争方式。同时,针对滴滴在上海一直没有取得本地“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的情况,也进行了处罚。
    毕竟,衡量网约车发展好坏的标准不是市场占有率或是市值,而是乘客的获得感。对于网约车的发展,在顾大松看来,这一业态是中国出行领域的一个创新,我国也是全世界第一个出台网约车全国性立法的国家,它促使我国出行方式从单一的巡游车模式向多元化出行模式的转变,完成了人们从“走得了”到“走得更好”的转变,同时也推动了出行行业的产业发展。从这一角度看网约车还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顾大松同时也强调:“网约车今后的发展还应打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品牌形象,既然立法已出台,就理应守法经营。而且平台越大,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更大,除了诚信经营外,大平台更要有担当,应发挥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