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的落实,近日,江苏省政府第121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此次修订适应国家和江苏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收费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新形势。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是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的基本规范依据。此次新修订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收费年度报告、收费巡访、收费目录动态管理等内容;规范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程序,将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行为新设定为违法行为,增强了收费年度报告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为依法依规开展收费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依据《江苏省价格条例》规定,将设定依据限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以及省级地方性法规,除此之外,不能设定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近年来,江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以来取消、停征、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80余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超过100亿元;与此同时,通过专项督查、执法检查、动态监管、行政指导等多措并举,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目前,江苏已建立全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实现了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全覆盖、动态化、智能化、服务型监管目标要求;建立完善了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实施了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并按年度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