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程晖日前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全面推进,在顶层设计、基层实践上都取得积极进展。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山西等其他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今年年底前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同时,已启动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从不同区域看,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土地沙化控制、海岸生态稳定等7大类37个片区,构成了以燕山生态屏障、太行山生态屏障、坝上高原防风固沙带、沿海生态防护带为主体的“两屏两带”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控制、石漠化控制和海岸生态稳定等6大类144个片区,构成了“三区十二带”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等5大类9个片区,构成了“三屏一带五区”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在启动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方面,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总投资2.86亿元,将于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依托卫星遥感手段和地面生态系统监测站点,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网络,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借助这一平台,生态环境部将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密监控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同时,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理政策。出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研究起草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管理原则和监管框架等,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将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
据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在北京等15省份启动勘界定标试点,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点,打桩定界,树立标识标牌。同时,详细调查生态保护区域基础信息,建立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加快制定并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为严守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提供制度保障。
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国家明确了严守红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源头严防,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先确定保护格局,再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从源头上切断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二是过程严管,严把环境准入关,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三是后果严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对造成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党委、政府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