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在韶山举办,专家聚焦中国信用法律体系建设——

构建信用法治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作者: 张洽棠
大卫·梅耶为中心主任谭曼(右)和王贵国(左)颁发聘书。韶山论坛/供图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张洽棠

    10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湘潭大学联合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作为支持单位的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在伟人故里韶山举办,论坛的主题为“中国信用法律体系研讨”。
    湘潭大学党委书记黄云清表示,湘潭大学自成立全国首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以来,在深化信用法治人才培养、加强信用法治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学校将以召开此次论坛为契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综合优势,凝聚国内外信用法治研究精英,打造信用法治建设智库,努力在信用法治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得更好、更有特色,为信用中国建设伟大事业添砖加瓦,贡献更多的“湘大智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姜建初指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将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列入规划,这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有很多的法律问题、立法问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次论坛的召开响应了国家的号召,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丰富了我国信用法治研究的理论资源库,为有志于进行信用法治研究的人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联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切实推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指出,信用法治建设在当今中国是极为迫切和紧要的问题。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迅速发展,如今正面临着信用不足的问题。构建信用法治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发展秩序,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长远要求。只有将发自内心的道德信念和来自外在的法律规制相结合,才能促进社会信用的整体提升。
    开幕式上,杜兰大学法学院院长大卫·梅耶宣布“永雄-杜兰国际信用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并向该中心的中方主任——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董事长、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首任院长谭曼,以及美方主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湘潭大学特聘教授王贵国颁发了聘书。大卫·梅耶和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共同为中心揭牌。此前湘潭大学、长沙永雄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国杜兰大学签订了信用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协议,商定在杜兰大学设立“永雄-杜兰国际信用法律研究中心”,为湘潭大学和杜兰大学的教师、学生提供专业拓展与跨国界文化交流的平台。大卫·梅耶表示,经济全球化对信用法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心将在全球商贸的环境下,开展国际信用法治研究,推动国际信用法治环境建设。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湘潭大学共同主办,湘潭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永雄-杜兰国际信用法律研究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