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明年施行

作者: 刘颖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刘颖报道 10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18年9月2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董英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相关内容。该《条例》共7章40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和惠益分享、法律责任、附则。《条例》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结合云南生物多样性的特点,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董英说,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也是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且受到威胁最大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条例》,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推动国家开展相关立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对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还将有利于国家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对保护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