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主体新特征:上市公司不断增加

作者: 黄文涛
黄文涛

    今年是历年违约之最,上市企业成新特征。截至10月12日,2018年按发行规模统计的债券违约规模就达到829.95亿元,是之前违约规模最大的2016年(384亿元)的两倍多;新增债券违约主体达到28家,是2017年的近三倍,也超过之前新增违约主体最多的2016年的24家。以上说明,2018年无疑是中国超日债首单债券违约以来违约规模最大的年份。
    第一,违约债券支数和违约债券规模增加,达历史之最。今年第三季度共有53支债券发生违约,合计违约规模约为521.56亿元;而2017年第三季度仅有8支债券发生违约,合计违约规模为56.9亿元。2018年第三季度的违约债券支数为2017年同期的6倍多,违约债券总规模为2017年同期的8.7倍。而2018年第一、二季度违约规模分别为100.74亿元和174.5亿元,违约支数分别是13支和14支。二是新增债券违约主体增多,达历史之最。2018年第三季度新增违约主体为16家(剔除往年已出现违约的主体),而2017年第三季度仅有2家,全年也仅有9家。2018年前两个季度新增违约主体也分别为2家和7家。三季度同样是新增债券违约主体的历史之最。
    第二,违约类型多样,特殊条款违约和回售违约数量较多。如果将正常的付息、到期和回售时点发生违约归为传统违约,将交叉违约、触发加速清偿和违反追加担保归为特殊条款违约,那么债券违约类型可分为两类。而回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普通的付息和到期存在差别,因此也可将回售违约单独归为一类,这样债券违约类型也可分为三类。2018年第三季度,传统违约(到期或付息)、传统违约(回售)和特殊条款违约(交叉、加速清偿等)的债券支数分别是20支、11支和22支;去年同期是5支、1支和1支;今年一季度是10支、2支和1支;今年第二季度是10支、1支和3支。显然2018年第三季度违约类型更加多元,回售违约和特殊条款违约显著增多,尤其是特殊条款违约显示了巨大威力。
    第三,新增违约中民企和上市企业标签性略减弱但仍强。2017年全年新增债务违约主体9家,其中民营企业有6家,违约主体以民企为主。2018年上半年新增违约主体共9家,其中地方国企2家,民企5家,央企0家,其他2家,非国企占比78%。2018年第三季度新增违约主体共16家,其中民营企业共12家,地方国企2家,央企2家,非国企占比75%。
    这说明,近期违约的仍然是民企为主,这显然和当下民企经营弱于国企且融资约束更强有关。2017年8家新增违约主体中仅有1家是上市企业,2018年上半年10家违约主体中5家是上市企业,而第三季度16家新增违约主体中仍有5家是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占比下降为31%,但新增违约中上市企业仍然较多。
    (作者系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