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市场

作者: 张洽棠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洽棠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支持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建设铁路专用线。”
    《指导意见》指出,专用线是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设施,对于减少短驳、发挥综合交通效率、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益,积极推动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铁路专用线,实施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行动计划,畅通“微循环”,“公转铁”、铁水联运等结构调整效果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增加铁路货运量,迫切需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实现铁路干线运输与重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的高效联通和无缝衔接。
    由此,《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一批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均达到80%,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基本引入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均达到85%,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全部实现铁路进港。
    《指导意见》中,部署了深入对接需求、同步规划建设、合理确定标准、简化接轨条件、压缩办理时限、创新运维模式、优化运输服务、提升综合效益等8项重点任务,并给出一些具体要求,主要有:有关企业提出铁路专用线接轨需求时,接轨站所属铁路企业应无条件受理,严禁设置门槛或拒绝受理;明确铁路企业在受理专用线接轨申请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接轨意见,因技术原因不能接轨的需作出书面答复并提出有关建议;专用线产权单位自主决策、按市场化原则开展运营维护,可采取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鼓励铁路企业、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铁路专用线共建共享共用等。
    《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拓宽筹资渠道,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研究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力度。
    此外,根据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梳理提出了2019~2020年推动先行实施的127项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将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和协调解决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对进展滞后的项目督促有关方面重点帮助协调推进。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有关方面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尽快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