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打造首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

作者: 成静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成静报道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将面向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第一批拟试点建设3个左右的市、10个左右的县(市、区),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在全省示范推广,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水平。
    据了解,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提出了部署和要求,要求各市积极探索符合河北省情的市、县级智慧城市发展路径,打造具有河北特色、全国先进的智慧城市范例。
    根据方案,将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的方式,根据河北省市、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评价标准(试行),省级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四星级智慧城市,符合四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五星级智慧城市,建设期为两年。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设由各市自行组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申报市、县(市、区)按照市、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试行),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自评,自评得分达到三星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予申报。
    一是统筹协调有力。市、县(市、区)要有健全的新型智慧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牵头和责任部门明确,能够落实试点实施管理主体。
    二是前期基础扎实。要有明确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思路和总体规划,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依据评价标准可开展量化指标分析工作。
    三是政策保障到位。市、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人才、科技、产业、金融、市场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改善环境,为试点的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
    四是示范作用突出。要抓住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新技术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融合应用,破解民生和转型发展的难题。在试点过程中,注重加强标准建设,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根据方案,2020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列入试点范围的市、县(市、区)将得到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