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协会在深圳成立

作者: 罗勉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罗勉报道  日前,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在广东深圳成立。
    据介绍,与仲裁和诉讼相较,商事调解具有四个明显优点:一是费用低,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不用聘请律师;二是时效性强,申请后一般十个工作日即可展开调解,一个月内做出调解结果;三是气氛和谐融洽,保护隐私,不同于仲裁书和判决书,调解协议是双方经过深入沟通协商的结果,可以做到双方基本满意;四是具有等同于仲裁和诉讼的法律效力。
    鉴于商事调解工作具备的这些优点,深圳市正在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条例的出台,对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给予法律支持和赋权,具体措施如基层法院在保全和执行层面全面支持和配合特邀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工作的开展。
    据悉,目前国际上发达地区的争议纠纷中,80%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而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只有20%的争议纠纷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这给仲裁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造成了巨大的工作压力。自2019年9月我国加入《新加坡公约》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推动力度大大加强。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最重要也是目前比较薄弱的商事调解工作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