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助失信企业纠错复活

作者: 袁雪飞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近日,江苏省制定出台《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助失信主体“亡羊补牢”、以“信”立市。
    失信惩戒倒逼企业诚信经营,失信修复机制也给了企业“纠错复活”的机会。“信用修复不是随意的‘退出惩戒’,更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江苏省信用办相关负责人强调,信用修复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此次出台的《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修复条件和信用修复流程,且对特定领域的信用修复有特别规定。
    据了解,对于因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等一系列情形严重的失信主体,《办法》明确规定不予信用修复。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完成信用修复15851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此外,针对信用修复信息管理难题,江苏省正在积极探索跨部门协同联动开展信用修复机制。9月,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创新推出信用联合修复制度,对于部分企业非主观故意发生的轻微失信行为,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打通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共享、建立特定市场主体库、联合监管等方式,共同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引导失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截至目前,南京片区16个平台使用部门共归集涉企信息4779条,实现了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为开展信用联合修复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