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波委员: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更好服务“一带一路”

作者: 王敏 荆文娜
王敏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荆文娜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纵深发展,对外投资规模在不断扩大,对外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除银行金融加大支持以外,私募基金作为股权投资,对于投资者而言,尤其是民营企业,增加了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必定加快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增长需求。”说起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大学教授张水波如是说。
    2020年4月1日,中国金融行业全面开放,中国开放了外资公司在境内成立独资基金公司的许可,中国基金行业对外商投资敞开了大门。张水波表示,“而此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仍以国家基金为主,在中国对外投资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应同时放开私募基金走出去的渠道。”
    张水波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2020年9月,我对部分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现状进行调研,发现,目前私募基金在开展对外投资的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私募基金对外投资实际落地中,缺乏明确的多部门协调的统一规则指引;现有政策难以适应私募基金对外投资的行业运营要求等。”
    针对这些问题,张水波建议:
    首先,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及银保监会等机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多部门统一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其次,在制定统一政策文件中,对各部门审批、备案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并尽可能缩短审批或备案时间,以适应对外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紧迫性的特点。
    此外,在管理办法制定中,应纳入针对私募基金的特征建立特殊事项处理方案,如境外项目追加投资问题等。除此之外,鉴于私募基金境外投资的敏感性与风险性,若出台相关统一政策文件条件不具备,则可以考虑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私募基金境外投资的试点方案,选定几家已在国内合规且有对外投资意向的私募基金进行私募基金对外投资试点,特别是机构背景或主要负责人具有一定信誉或有一定的涉外项目经验的,引导并纳入私募基金对外投资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