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迎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得到更多优惠

作者: 吴承坤
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一直以来都是贵州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十四五”期间,贵州将瞄准新型工业化道路,朝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以生产多元化产品代替单一化产品,以高科技产品代替大众化产品,形成以生产电子级特种气体、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产品的综合型高科技产业,以深刻改写煤化工行业的传统形象,实现高质量发展。图为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 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供图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吴承坤

    “贵州省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日前在贵阳市举行。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随着2020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和2021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贵州省迎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4月6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确保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在贵州能落到实处。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比法定税率优惠10个百分点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本轮西部大开发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新的变化。
    2020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优惠10个百分点。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二是本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将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从70%以上降低为60%以上,进一步降低了政策门槛。经过这一调整,将有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这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支持面更广,更有利于企业在新发展格局下开展多业经营,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新增条目将进一步提高贵州省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本轮西部大开发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新的变化。
    2021年1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修订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这是自2014年发布实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后,国家根据西部地区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修订,既体现国家支持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导向,又考虑了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的产业;第二部分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据介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新增覆盖贵州省的鼓励类产业从原来的31条扩增到45条。其中,新增和调整27条、保留20条、删除2条。
    其中,新增了铝及铝精深加工,煤炭开采110及N00工法配套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等条目;保留了“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精细磷化工,优碳钢钢丝及其制品生产,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膜用新材料研发制造及膜元件自动化生产等条目。新增条目将有力推动贵州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目录新增了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等条目;保留了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电梯制造等条目。新增条目将进一步提高贵州省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吸引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贵州省转移。
    目录新增了玄武岩纤维及后制品研发生产,石材加工生产,彝医药、苗医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康养机构经营等,农林特产品、竹产品生产及深加工等条目;保留了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锰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钒深加工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及新产品开发、白云石精细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等条目。新增条目将促进贵州省特色资源优势更好更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目录新增了跨境贸易、国际物流、货运代理、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产业,仓储、运输、流通加工、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公路货物运输,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等条目。新增条目将为贵州省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有力保障。
    目录新增了食用菌、茶叶、蔬菜、刺梨、中药材、辣椒、水果、石斛、油茶等农特产品种植及加工,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及加工,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条目,保留了医疗机构经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等条目。新增条目将有效促进贵州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群众就业增收和提升城乡医疗服务能力,助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志宏介绍,国家新修订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发布施行,体现了国家对贵州省等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与贵州省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决策部署高度契合,有利于推动贵州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贵州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有利于发挥贵州省特色资源优势,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有利于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推动第三轮“升级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贵州省全面落地

    为确保《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特别是确保该《目录》新增鼓励类产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到实处,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出台了《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主体。主体是设在贵州省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是明确了受理确认贵州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条件。即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并致函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
    三是明确了企业应当提交的主要资料。其中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收入总额明细表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信用承诺书、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及项目合法合规佐证材料等。
    四是规定了确认的程序和时限。确认程序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复审。初审、复审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核实、第三方评估论证、企业补充必需佐证资料等时间)。
    五是规定了确认需要审核的内容。主要是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特许经营许可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条目,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六是规定了确认的具体审核方式。主要是逐项审核申报资料,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核实、会审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论证。
    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辉表示,该《管理办法》解决了企业享受西开优惠中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等问题。同时,贵州省发展改革部门、税务机关提供提前确认服务,企业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后,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可以申请提前确认,放心享受税收优惠。
    刘辉说,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
    刘辉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起航之年。贵州省税务系统将在简化享受流程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第三轮“升级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贵州省全面落地,让企业及时便捷享受税收优惠,为贵州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