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供给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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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

企业破产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已经施行十余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破产数量持续增加,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破产制度和破产实践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着破产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一是亟需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在关联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执转破、预重整、涉税事务、信用修复等方面对企业破产法不适应或不完善内容予以修订;二是企业不能够“应破早破”,久拖不决造成企业资产缩水同时债务规模越滚越大,导致破产清偿率较低影响债权人推进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三是各地区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当影响企业破产效果;四是破产管理人总体能力水平存在短板,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能力有待提升;五是与企业经营相关联的个人债务缺少有效解决途径影响企业破产的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其中,破产制度是市场重组、出清的重要保障。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扎实推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推进企业破产实践,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一是加快推动《企业破产法》修订及配套制度建设。系统梳理企业破产障碍、法律实施难点,健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完善涉税事务、信用修复、金融支持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二是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推进力度。强化破产制度运行中府院协调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破产管理人自律管理,提高管理人能力水平,提高债权人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破产中的积极性,促进破产案件“应破早破”。三是积极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企业破产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切实发挥政策效能。